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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中華民國政府賠得完嗎?
2010/10/30 23:54:05瀏覽3252|回應27|推薦13

聽說在蘇花公路上遇難的大陸旅遊客家屬打算向[中華民國政府]申請[國賠],我實在是大吃一驚。而聽到我們的官員和律師都主張他們的[身份]不是問題,我更是覺得訝異!

 

怎麼會沒有問題?

 

根據他們的說法,引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居民也是屬於我[中華民國的國民],理應可以申請國賠。我的媽呀!這種引用不牽強嗎?他們拿的是什麼護照?有中華民國的身份證嗎?他們給我們中華民國政府繳稅了嗎?憑什麼可以申請我們的國賠?這種自己去認定人家身份的說法,未免鄉愿到了最高極,太扯了!

 

如果當年台灣遊客在千島湖遇難的時候中共有提供[慰問金],那麼今天我們中華民國政府基於人道關懷立場給予一筆[慰問金]這還合情合理。如果中華民國政府給的是[國家賠償金],就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瘋了,也表示陸客家屬們[叛變]了,因為他們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變成了中華民國的國民所以領取了我們的國賠金。

 

拿著別人的護照,唱著別人的國歌,向別人的國旗敬禮,來到台灣竟然可以被當成[國民],享受到中華民國政府發放的國賠金,傳到國際,咱們中華民國這種超級儍蛋的做法真的會變成笑話一件!

 

拜託,別開玩笑了好嗎?如果來這裡偶爾玩一下的觀光客都能申請國賠,那麼教我們這些拿著中華民國身份證,繳稅給中華民國政府的人情何以堪?再者,如果以後來台灣的每一位陸客出了公安意外都可以向中華民國政府申請國貼,烏鴉一點說,十三億人口中只要有千分之一的人在台灣出事,中華民國政府賠得完嗎?

 

鄉愿也得要有個底限,道義上給一筆錢絕對沒有問題,況且旅遊的人都有投保,你中華民國政府有必要在這時候錦上添花當儍冒嗎?真的啦,不要做這種笑死人的事,否則真的會吐血耶!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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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hommboy&aid=455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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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爺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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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一個很無聊的話題。
2010/11/01 19:41

無語。


閑雲野鶴,壺說酒道。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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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國家賠償不能賠外國人的,就必須說台籍慰安婦無權要求日本國家賠償
2010/10/31 14:36

另外有關版主對於外國人不適用國家賠償法的看法(姑且不討論中國大陸民眾在台灣算不算外國人):

請別忘了台籍慰安婦在日本打官司也是要求日本政府國家賠償。   2007年三月民進黨還是執政黨時,外交部還說日本應該道歉和國家賠償。

http://www.nownews.com/2007/03/22/10844-2071087.htm

誰說國家賠償不能賠外國人的,就必須說台籍慰安婦無權要求日本國家賠償。

(這裡的一個問題是理論上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台灣是日本領土,台籍人士不是日本的外國人)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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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家賠償法
2010/10/31 14:23

版主這篇文章讀起來很像謝長廷主持"台灣影子政府維新網站"的這篇文章"國家賠償法 , 適用他國人民嗎 ??"

http://www.shadowgov.tw/41277_f.htm

中華民國國家賠償法條文在此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50514&ctNode=4662&mp=1

中華民國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在此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50515&ctNode=4662&mp=1

我不想去這些網站去駁斥這些說法,不過既然艾瑞克周版主寫了這篇文章,我就在這裡駁斥那些有興趣來這裡踢館的人就好。   至於外獨會或台灣影子政府維新網站的網友,愛怎樣說讓自己高興我沒有意見。


劉十九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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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是可以申請,並沒有說一定會賠償呀!
2010/10/31 11:45

一、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對象是「人民」,解釋上並不排除「大陸地區人民」。

二、就算把大陸人當成外國人,根據國賠法第15條,大陸人還是有在台灣申請國賠的資格。

三、其實讓罹難的大陸旅客家屬提出國賠申請,獲得通過的機率也不高,因為此次蘇花公路坍方,台灣政府基本上將之定位為天災事故,而非公務員執行公權力有疏失,或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啥啊?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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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說對了
2010/10/31 10:30
如果權利義務來自於狹義的 ROC 國籍,對大陸客也許就沒有國家賠償可言。

但是如果權利義務來自於他們是人的事實,例如生命權,公務員因職務上的作為或不作為害死人,就必須國家賠償。

假設高速公路養護不周,害得剛下飛機的衣索比亞觀光客出車禍死掉,ROC 政府就絕對有義務國家賠償。不因為他們是沒 ROC 國籍也沒繳稅的衣索比亞觀光客,ROC 政府就沒有保護他們生命安全的義務。

但是在美國也有很多案例,仇家都殺到門口了,被害人打電話報警,警察天知道跑到那裡逍遙快樂,等警察到場的時候人也被殺光了,警察跟政府都不必負責。最高法院也曾判決警察沒有義務保護個人。

http://www.firearmsandliberty.com/kasler-protection.html

這裡該考慮的是公務員到底有多少責任,而不是國籍問題。
高雄市是亞特蘭提斯大陸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阿昆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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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課做得不夠
2010/10/31 09:44
國賠的「國」,是指因為國家的失職,而由國家施行的賠償,而不是指因國民受難,而由國家對「國民」進行的補償。

再講明確點,之所以稱為國賠,是因為出資方為國家,而不是因為受賠方為國民。

中華民國國家賠償法中有條文如下

「第十五條 (外國人之適用)

  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中也有條文如下(簡體)

「第四十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

因此考量陸客是否適用國賠,是與他們的國籍無關的。還請仔細讀過法律條文後再來反駁比較好。

(法律文本來自維基文庫)

巴特爾(打烊)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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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有理
2010/10/31 00:07

浙江千島湖當初死一堆台灣人

中國賠了嗎      冒雨通行是否為了趕行程

事前他們也能說    不   不在惡劣天候時    趕行程

旅行在外皆有風險    慰問金是需要     國賠   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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