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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0 23:54:05瀏覽3250|回應27|推薦13 | |
聽說在蘇花公路上遇難的大陸旅遊客家屬打算向[中華民國政府]申請[國賠],我實在是大吃一驚。而聽到我們的官員和律師都主張他們的[身份]不是問題,我更是覺得訝異! 怎麼會沒有問題? 根據他們的說法,引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居民也是屬於我[中華民國的國民],理應可以申請國賠。我的媽呀!這種引用不牽強嗎?他們拿的是什麼護照?有中華民國的身份證嗎?他們給我們中華民國政府繳稅了嗎?憑什麼可以申請我們的國賠?這種自己去認定人家身份的說法,未免鄉愿到了最高極,太扯了! 如果當年台灣遊客在千島湖遇難的時候中共有提供[慰問金],那麼今天我們中華民國政府基於人道關懷立場給予一筆[慰問金]這還合情合理。如果中華民國政府給的是[國家賠償金],就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瘋了,也表示陸客家屬們[叛變]了,因為他們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變成了中華民國的國民所以領取了我們的國賠金。 拿著別人的護照,唱著別人的國歌,向別人的國旗敬禮,來到台灣竟然可以被當成[國民],享受到中華民國政府發放的國賠金,傳到國際,咱們中華民國這種超級儍蛋的做法真的會變成笑話一件! 拜託,別開玩笑了好嗎?如果來這裡偶爾玩一下的觀光客都能申請國賠,那麼教我們這些拿著中華民國身份證,繳稅給中華民國政府的人情何以堪?再者,如果以後來台灣的每一位陸客出了公安意外都可以向中華民國政府申請國貼,烏鴉一點說,十三億人口中只要有千分之一的人在台灣出事,中華民國政府賠得完嗎? 鄉愿也得要有個底限,道義上給一筆錢絕對沒有問題,況且旅遊的人都有投保,你中華民國政府有必要在這時候錦上添花當儍冒嗎?真的啦,不要做這種笑死人的事,否則真的會吐血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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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