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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1 08:10:54瀏覽386|回應1|推薦2 | |
97年5月20日接獲桃園縣政府函覆籌組桃園縣原住民族袍澤 發展協會文件,案內指示,傅英才、施輝雄學長資料不符, 林萬生學長等7人電話欄未填,致隨文檢還原件。 另章程草案部份計有四項待修正或刪除: 一、第七條會員乙節,贊助會員無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 權及表決權。 二、第二十二條請刪除但總幹事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 三、第三十條經費之常年會費乙節請刪除,理事、監事、幹事 新台幣伍佰元、、、常務理事兼理事長新台幣參仟元整。 四、第三十六條請修正為,本章程經本會o年o月o日第一屆 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全案俟本人修正,再次呈報桃園縣社會處完成申請籌組作業。 請學長們,靜待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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