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
刑事抗告狀 副 本
案號:
會別:
正本:總統府、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檢察署。
副本:在野黨,各地法院、檢察署,各縣市長、議長、議員,各媒體,全國人民。
千千萬萬次三跪九叩、拜託與祝福受文者!不信全民正義、全民利益喚不回!功不可沒!請轉知各相關單位及全民,十二萬分的感謝!!!抗 告 人 許春風 身分證字號:F103066239 男 42年2月4日生 退休(自彰化銀行)住:台北市永吉路185-2號3F 郵遞區號:11063 電話:02-27671600
為不服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台立程字第 1022800084 號函,提起抗告。
一、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承辦台立程字第 1022800084 號,被告孫增同等二十二名案件時,於民國102年3月6日所為未便受理乙案,抗告人於民國102年3月7日收受函正本,不服該函,特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抗告,請撤銷原函,更為適當的函,實感德便。二、抗告理由如下:
(一)、抗告人於 101 年 10 月 3 日向立法院提出刑事再議狀(3)在案,尚無下文。
(二)、大凡「事出必有因」,此乃自然之理也:最高法院做出違法的裁定,連小民於 101 年 12 月 25 日都敢喊「殺」!小民殺最高法院(小計已殺 4 次=槍斃 1 次+殺 1 次,十名法官。),法律門外漢殺法律專家,這步田地只有在馬政府下才會冒出,的的確確是全球天大的笑話,可申請列入金氏世界紀錄,更遑論其他單位。 後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