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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3 06:53:09瀏覽278|回應0|推薦7 | |
〔記者張文川、顏若瑾/台北報導〕前立法委員李文忠,九十七年參選區域立委時,受訪時指控對手盧嘉辰以傳統的買票方式選舉,被盧控告違反選罷法,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褫奪公權三年,李文忠不服判決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所訴,判決定讞,李文忠必須入獄。 李文忠曾在一審答辯指其對手賄選乃可受公評之事 司法判其無罪 而其對手亦因贈送太陽餅之事深陷官司未決 二審判決書竟具此未決認定李文忠惡意試令對手不當選 之意圖昭然若揭 做出此令人髮指之判決 緣於太陽餅官司未決 此事當然仍屬可公評未決 這兩樁官司儼然互相關聯 依程序當然需要太陽餅官司確定之後 才能決定李文忠是否違法 這種簡單的邏輯一般老百姓都懂了 受過嚴格訓練的司法人員 做此判決的立論基礎在哪裡 小民實百思不得其解 更令人心寒的是上訴第三審竟遭駁回 最高法院正在自律行動之中 這件官司亦須檢討檢討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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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