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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2 13:03:58瀏覽568|回應2|推薦3 | |
林志玲, 跟很多藝人一樣,本來就是有計謀的逃露稅....稅法清清楚楚規定,什麼叫做『無所適從』...本來就是以薪資率來算呀..... 有經紀人,你的收入就是薪資; 經紀人要萛營業收入, 自己做自己經紀人,費用報銷也有比例上限, 也別想拿假發票來混. 上電視的名嘴,也一樣 !!! 一家人,道貌岸然吃儘兩岸好處,一點小稅也要逃....; 你敢對大陸逃稅嗎??? 你有什麼製裝費? 都是別人免費提供....發票拿出來看呀 八成也是假發票一推...家裡衛生紙, 跟扁家一樣啦.... 申訴什麼玩意呀????? 他媽的,你私下收入現金 的稅還沒跟你算啦... 申訴什麼玩意呀?????愛台灣為何要逃稅????叫你媽媽來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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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