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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神起3成員 公開賣身契條款(內shinhwa)
2009/08/05 15:58:30瀏覽900|回應0|推薦2

東方神起3成員喊出走 公開賣身契條款 2009年08月04日

蘋果日報 【莊玟敔╱綜合報導】

 韓國超夯團體「東方神起」成員在中、有天、俊秀與一手捧紅他們的SM經紀公司鬧翻,上周五狀告法院要求解約,昨發表聲明指出,他們和SM的合約猶如「賣身契」,期限長達13年,卻無簽約金;他們工作1年只休息1周,為SM賺進大把銀子,酬勞卻很少,違約或不履約須賠償26億7100萬元台幣以上的違約金,直指SM「吃人夠夠」!在中、有天、俊秀昨透過律師公開部分合約內容,表達不滿和委曲。 他們指出2004年出道後,公司指派的工作照單全收,每天睡眠不到4小時,1年只休息1周,健康拉警報,公司卻只把他們當賺錢工具。 他們和SM的合約為期13年,沒有簽約金,單曲銷售需破50萬張,每人才能在推出下一張專輯時,獲1000萬韓元(約26萬7100元台幣)獎金;他們的單曲銷量在韓國數一數二,但全球唱片業不景氣,他們出道至今僅《魔咒》賣破50萬張,獎金制度形同虛設。 H.O.T領先出走 他們多次和公司溝通遭漠視;更令他們寒心的是,SM竟扭曲事實表示:「3人開化妝品公司未獲SM認同,因此鬧彆扭。」3人委任律師表示:「SM多次接獲公平交易委員會寄發『違反標準條款,勒令改正』信函,對我們很有利。」 SM旗下團體「H.O.T」和「神話」也都在成名後出走,當年H.O.T團長安七炫和文熙俊續留SM,張佑赫、李在元和安勝浩則另組「JTL」;「神話」則是由家境富裕的團長Eric,付出至少5338萬元台幣的「贖金」,買回團員的經紀約和「神話」藝名,免於解體。東方神起的狀況和H.O.T相似,允浩和昌珉獲公司安排接新戲,未參與解約訴訟,無論官司結果如何,應會續留。

FR 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35421/IssueID/20090804 

轉自台灣創神

真的要感謝ERIC,如果沒有他拿出那一大筆錢,就沒有今天的神話!!

( 興趣嗜好偶像追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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