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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8 16:12:01瀏覽245|回應0|推薦0 | |
【明報專訊】台北地方法院昨天第二度傳召涉及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的總統府兩任主任馬永成和林德訓,兩人依舊是認錯但不認貪污罪,並將主要責任推給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指其記帳用的隨身記憶體(USB)公私不分,不具證據能力。但法官蔡守訓認為,正因陳是平時記帳,其證據力更高於公文書,表示有必要時可傳召陳鎮慧對質。 值得注意的是,馬、林兩人的律師同時指陳鎮慧和扁妻吳淑珍過去的供辭乃同案共犯間的供辭,未經法庭交互詰問,不具有證據能力,但矛頭明顯指向陳鎮慧。馬指陳在他升任總統府副秘書長後一年,仍然以其名義申領國務機要費,林德訓也予以證實。不過,林對於吳淑珍出庭時指馬永成透過陳鎮慧向她索取發票報假帳,未提出反駁,仍有「護主」之心。 法官或安排對質 當蔡守訓逐項詢問馬永成起訴書中所列舉的支出項目時,馬雄辯滔滔一一為自己辯護,被詢及扁子陳致中去高雄的住宿費是公用還是私用時,馬則迴避稱,也許陳致中自己出去玩,也可能扁派兒子去辦事,他不清楚。 明報駐台記者莊慧良專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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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