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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13 03:22:18瀏覽41|回應0|推薦0 | |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8/052.發生緣由:為使本公司辦公室空間有效利用,本公司經104/08/05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遷址案:變更前: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86號6樓變更後: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86號6樓之四3.因應措施:將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變更登記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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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兩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