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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4 21:22:54瀏覽413|回應0|推薦0 | |
行政院要發給每個國民3600的消費卷, 說是要促進消費..可是我怎麼覺得這方案有點怪 ? 我們的政府又沒錢, 怎麼會想要舉債來花? 既然是要刺激消費就應該有配套, 不然錢花了卻不知道所為何來? 效益多少 ? 如果政府希望500億可以創造1000億的消費, 那麼應該採用折價的方式來使用消費眷.. 例如: 買1000元的東西, 可以使用500元消費卷 , 老百姓真的有從口袋掏出錢來消費 如果不掏錢就無法使用政府的補貼 ! 這樣才會真的刺激得到消費 畢竟這3600是刺激消費的工具, 而不是"貧困救濟"! 真的沒錢可以消費的人, 可以轉賣消費卷,政府也不必干涉太多, 反正一張消費卷被使用 就必須帶出一倍的消費金額... 重點是有使用消費卷就一定會帶動另一部分的消費 店家兌換消費卷以發票金額的一半為上限 - 這樣稅捐處可以收到比原來多出一倍的稅金, 政府的實際支出會少很多! 簡單的說, 如果要刺激消費, 就是說要老百姓拿出錢來花 ... 那麼消費卷就該搭配使用 , 該想想配套..才會把錢用在刀口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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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