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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指作弊后患上精神分裂癥 學校賠20萬
2013/06/21 11:38:02瀏覽113|回應0|推薦4

晨報訊 記者 周勇 11年前的一場考試,改變了玲玲的人生軌跡。在被學校指出有作弊行為并張榜公布后,她患上了精神疾病。2010年,玲玲的父母一紙訴狀將學校上訴法庭(詳見女大學生被指作弊患精神分裂 家長告學校索賠190余萬)。近日,記者從蜀山區法院獲悉,該院判決學校一次性補償玲玲20萬元,但駁回了其他訴訟請求。

  被指考試作弊 患上精神分裂癥

  玲玲出生于安慶市東至縣農村,2000年9月考入新店街舞教學 安徽農業大學,成績一直優秀。2002年12月6日上午,玲玲在參加《農業生態學》考試過程中,被監考教師指出有作弊行為,并當場宣布其此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12月9日,學校對玲玲進行記過處分,同時將處理結果張榜公示。

  校方解釋,根據《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等規定,經系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對玲玲作出上述處分。

  據玲玲父母陳述,在安農大作出處分后,2003年寒假,玲玲表現異常。直到2003年3月,玲玲才返校繼續學習,一邊學習一邊治療,2004年7月畢業。

  大學畢業后,因為精神狀況不佳,只能在家治療。2010年4月14日,安慶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所診斷玲玲患上了精神分裂癥,已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一紙訴狀將學校告上法庭

  2010年8月,家人將安農大告上法庭,要求校方承擔醫療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賠償共計190多萬元。

  玲玲家人堅持認為,玲玲沒有作弊,而是其他同學偷看了她的試卷。同時,學校原本可以通過批評教育等方式來處理此事,卻直接給予了處分。玲玲因此受到打擊,精神失常。事后,學校也沒有給予重視和治療,導致其病情惡化。

  校方律師回應,校方是依法依規對玲玲的行為進行中和電腦教學了處分,是合法的管理行為,不承擔法律責任。而且此事一果多因,跟玲玲自身抗壓能力差、就業等因素都有關。同時,按照法律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玲玲家人的訴訟已經超過了這一時效,要求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校方賠償20萬元

  幾次庭審后,玲玲家人表示,愿意與校方進行調解,但是校方卻拒絕雙方調解。昨日,記者從蜀山區法院獲悉,該院判決學校一次性補償玲玲20萬元,但駁回了玲玲的其他訴訟請求。對于此判決結果,玲玲的姐姐表示,已經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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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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