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吃真油的人權都沒有, 這算是有人權的國家嗎?
台灣監聽 日本的1,929倍 美國的50.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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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2013.10.28 03:05 pm
監聽國會風暴引發人人自危,民間司改會今天舉行記者會,指控檢警調聲請監聽浮濫。司改會表示,近五年來台灣檢察官平均每年聲請監聽1.5萬件,等於每1萬人中,就有4.4人遭到監聽。把台灣、日本、美國平均比較,台灣人遭到監聽的比率,是美國的50.8倍,是日本的1929.8倍,凸顯監聽根本毫無節制。
民間司改會今天公布的數據指出,2008到2012年間,台灣檢察官每年聲請1.5萬張監聽票,法院核准率約73%,亦即實際發出的監聽票大約1萬張。而日美兩國針對檢察官提出的監聽要求,核准率雖然幾乎達百分百,但實際監聽數量卻明顯少得多;總人口數達1.2億的日本,檢察官的聲請數每年只有29.4件;擁有3億人口的美國,檢察官每年聲請監聽票2720張。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正指出,台灣檢警察系統浮濫地聲請監聽,台灣被監聽人口的比率,遠超過美國、日本,司改會並質疑,民眾遭監聽,卻無人來監督進行監聽的單位,造成民眾權益受損。
司改會說,美國進行監聽,必須要有第三者在監聽者身旁,監督其監聽行為。但是,我國監聽是包山包海,「先錄了再說」,之後任由檢警調隨意挑選想要的內容,但為何民眾要忍受自己與朋友談話、各類簡訊和商業機密,都被掌握在調查局和警政署手中?
司改會批評,這樣的監聽手法直接踐踏憲法第12條保障的秘密通訊自由,與憲法第22條的隱私權。他們要求,拆除違法違憲的通訊監察中心,包含調查局及警政署的全民監控中心。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針對全年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監聽的案件數高達1萬5千件,法院核准的監聽比例也高達三分之二,有破萬件被監聽,遠比美、日的監聽比率高出甚多; 法務部官員表示,聲請監聽案件數居高不下,與警調透過檢察官聲請監聽有關。官員還透露,司法院與最高檢察署的統計有出入,司法院是以被監聽對象為基礎,但最高檢則是以次數而不論對象,因此實際的監聽數應該更高。
法務部官員表示,美、日全年的監聽數相當低,是有類似的文獻紀錄,但美、日的監聽數如何計算,就不得而知,例如美國監聽德國總理梅克爾長達11年,不知美方有無計入。
據了解,司法院對監聽案件的統計,是以被監聽者計算,例如一個人接續被監聽10次,只能算一件,但最高檢察署的算法則是以次數計,而不是以人計,是算法基數的不同,若以最高檢的次數計算,全年被監聽的案件數則有好幾萬,而不是只有一萬件。
【2013/10/28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
出處:
台灣監聽 日本的1,929倍 美國的50.8倍 (圖) / 聯晚 - 異言堂 - udn城市 https://city.udn.com/66943/5022778#ixzz2j18qhGp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