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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11:34:49瀏覽76|回應0|推薦0 | |
直到被關才能吃飽三餐!從小學偷到18歲,貧困少年告白:如果人生能重來,我也不想犯罪檢視相片
不靠「偷」就能好好活著,對某些孩子來說是遙不可及的人生──甫出獄的阿貴,即是從小學一路偷到18歲、反覆進出少年觀護所、成年後又坐牢的慣犯之一。偷到出名的阿貴在家鄉很難找到穩定工作,只得再三盜賣鐵材電線賺取一點生活費,而新北市蘆洲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社工珮珮回憶起阿貴進看守所那段日子時,她竟是笑著對他說:「你被關的時候,我其實還滿開心的。」 「為什麼?因為我會『改過向善』嗎?」阿貴似乎準備好被說教,只是下一秒,珮珮的答案令人忍不住鼻頭一酸:「不是,是因為至少你還有個遮風蔽雨的地方、有三餐吃的地方、可以洗澡的地方……」 像阿貴這樣一犯再犯的少年,身為社工的珮珮與同事玹玹天天見得到;當大眾群起痛批這些孩子「敗類屁孩」、「死性不改」、「社會毒瘤」時,社工看見的卻是他們難以脫離犯罪循環、一步步被這社會拒斥的背後無奈──如果有天過上跟這些孩子一樣的生活,誰能保證自己良善不移?阿貴看似稀鬆平常態度說出的人生是個深深的漩渦,真實潛伏於台灣各處暗角,隨時要將人吸入。 檢視相片
三餐溫飽對一般人來說是再自然不過的事,但對某些孩子來說卻是遙不可及的夢想。示意圖,與新聞個案無關。(顏麟宇攝) 從小被揍到大,從小學就開始想跳樓如今年過20的阿貴看來瘦瘦高高,外貌就像個尋常大專新生,只是他過上的生活,是很多同年紀年輕人難以想像的──沒有家也沒有家人,他四處打零工借住朋友家。阿貴自述有記憶以來就沒見過媽媽,做打石工收入不穩定的爸爸獨自養大他,這唯一的家人又在他高三那年重病過世,他一切只能靠自己了。 談起第一次偷東西被抓的經驗,阿貴說是在小學,因為想吃東西:「國小就有被抓過,只是因為我太小了,被我爸帶回去……沒錢沒東西吃,但看著別人吃很開心,於是我跑去幹來吃,只是要走出門口時很不幸被店員攔下來……」 阿貴對爸爸的情感是複雜的。一方面他深知爸爸獨自養大他很辛苦,一方面他也忘不了從小被爸爸揍到大的日子──最讓他無奈的是國小一次幫跑腿買藥酒,上樓過程不小心弄破了,他在外頭閒晃好一陣子才敢回家,那時爸爸只看見阿貴空手回家便暴怒大罵,卻不知這過程有多少煎熬掙扎:「他完全不知道我打破那瓶酒,我整個超害怕,不知道怎麼辦。」 檢視相片
酒後家暴是破壞親子關係的兇手。示意圖,與新聞個案無關。(資料照,顏麟宇攝)【喝酒過量,有害健康】 阿貴說自己從小學時就開始想跳樓,說完又接著講原因:「想跳樓的原因,好像都是離不開我爸。」有時候明明什麼都沒做還被打,爸爸的錢不見了也怪在他頭上,「還是死死算了,我想說,幹,我爸只有我一個小孩,煩死了每次還要這樣被他打,靠夭,這樣活下去也不是辦法。」 不願向父親要錢,「偷」成為活下去的方式從阿貴17歲一路陪伴他至今的社工玹玹說,阿貴的學校老師曾分享說以前爸爸其實是很疼阿貴的,會拿錢讓阿貴去買喜歡的東西吃,那時候阿貴還在讀國小,拿了爸爸給的500元就真的全部花光買自己喜歡的東西吃了,沒想到回到家立刻被爸爸罵一頓:「你怎麼把錢都花完?」 這樣的衝突多發生幾次,阿貴對爸爸的不信任感就累積起來了,在玹玹看來這變成:「發生事情時,青少年真的不會想第一個跟父母求助──你都說我不行,那我想『證明』給你看,跟你們求助也沒用,只會罵我說我是多餘的。」 檢視相片
若家暴一再發生,青少年發生事情時便不會想第一個跟父母求助。示意圖,與新聞個案無關。(資料照,甘岱民攝) 家裡已經沒什麼錢,阿貴又因為一連串衝突變得更不願向爸爸要多的生活費,加上爸爸在阿貴17歲那年開始重病,無法工作也完全無法給阿貴錢,之後又過世了,「偷」就持續成為阿貴的生存方式之一。阿貴說:「因為我想要,看得到卻摸不到,就會想盡辦法去得到……就算自己身上沒現金有其他管道可以搞到,會去策畫計畫如何拿到這東西……」 「假如習慣以前的生活,就還是會進來」
阿貴第一次進少觀所是3個月,他說第一個月就快崩潰了,覺得不如去賺錢,太無聊。儘管說著「再也不想進去」,阿貴也說:「假如出來的人還是習慣以前的生活,就還是會進來。」 憶起那時在工廠,阿貴說90個人裡初犯的大概就是10–20人左右,很多人都說不想再回去,卻還是一再回頭。裡面上的課有用嗎?阿貴笑:「就講什麼佛光山啊、耶穌基督、教導你健康啊法律啊──問題是會進去關的人不是進很多次就是知道法律了,基本上講也沒屁用啊!」 大道理人人都曉得,但若是原來生活環境沒變,生存的方式也難改變。社工玹玹接觸過的少年偷竊虞犯大多是偷零食小物、偷牽車等,沒有錢的孩子一時衝動犯案,社區居民大多不會讓事情浮到檯面上,加上滿16歲後少年可以合法打工賺錢了,偷竊基本上會隨年齡增長而變少──只是,喪父又失去住所的阿貴生活困難,工作又極難穩定,這些困境形成一道道卡在人生前頭的路障。 檢視相片
若是原來生活環境沒變,生存的方式也難改變,青少年從少年觀護所出去後,可能又會墜入犯罪的循環。(顏麟宇攝) 「我有前科,你要用我嗎?」「我有『前科』,你要用我嗎?」玹玹說到便利商店面試時,阿貴會這樣直白地問,雖然18歲以前偷的不會留「前科」,他仍說出來了;後來阿貴真的在超商工作一段時間,只是一時忍不住又偷,便很難再進入這體系工作。
最貧困街友道台北「人吃人」煉獄:工作一整天時薪僅50,他為生存一再淪犯罪集團拋棄式工具檢視相片
想活下去,要付出多少代價?過去長年睡在台北街頭的老P(化名)是個精神疾病患者,為養活自己,發傳單、清潔、粗工、保全都做過,辛苦一整天12小時的代價,卻僅有時薪50元,還不一定天天有錢賺──幾乎一無所有的情況下,老P答應陌生人邀約,賣掉自己唯一還擁有的身分證,代價是3000元加上「偽造文書」前科與2年刑期,還有出獄後同事一句:「直接關到死就好,你出來幹嘛?」 萬華。此地一方面是無家者最後的歸所,一方面也是犯罪集團尋找獵物的溫床,以數千元代價買下貧困人們的身分證、帳戶、手機號碼,之後的刑責都由無家者扛,他們在法院被定義為「幫助犯」。談起揹上前科的心情,老P這樣無奈說:「會來犯罪都是……有些人會說『怎麼會沒辦法』,我說你沒走到這步,話怎麼講那麼滿?等你走到這步再講。」 如果有辦法,誰會想犯罪?老P的遭遇是台北街頭「人吃人」煉獄一頁活生生縮影,人們能看見這些無家者的詐欺前科,卻未必看得見他們是走過多少無助才決定賣掉人生來自救。而當這座城市無法讓他們生存,他們也只能一賣再賣、揹上前科更找不到工作,陷入無限循環的深淵。 檢視相片
街友歷經街頭「人吃人」世界的考驗,有多少人知道他們是走過多少無助才決定賣掉人生來自救?示意圖,與新聞個案無關。(陳品佑攝) 知道天下沒白吃的午餐,還是只能賣掉人生談起街友是怎麼被犯罪集團「騙」走身分證跟帳戶的,身為過來人的老P一秒澄清:「這不是『被騙』,是自願,常發生。」賣個身分證或跟人去辦個手機門號就能賺3000元,當事人多少都知道天下沒有這麼好康的事情,而老P說:
老P賣過4次帳戶,近期又開始處理假結婚問題,之所以一次次同意出賣自己僅有的,就是因為沒錢。患有思覺失調症的老P長年受到幻聽困擾,雙親過世後與兄弟姐妹就各自過各自的,一個人在萬華流浪也無人聞問,一切只能靠自己,他做盡雜工,保安保全、派遣清潔、派報舉牌什麼都做,只是在選擇有限的情況下,薪資低得離奇。 檢視相片
保安保全、派遣清潔、派報舉牌…,不論街友做什麼工作,在選擇有限的情況下,薪資都低得離奇。圖為街友在撿拾舊報紙。(盧逸峰攝) 「電話交友我也做過,騎腳踏車幫忙宣傳,一天600,12小時從早騎到晚,累死!還會盯你有沒有在跑,我們有一台GPS定位。」一小時50元,老P說出來的是常人難以想像的行情,但在街友的世界裡或許有工作還算好了,多的是想工作但沒辦法有工作的情況。 「光一天讓你去找工作、光找個工作要派去哪也是一個頭兩個大……平日要去就服站找,但真的找不到也很無奈。」老P說。同樣睡在艋舺公園的大K則分享,自己過去沒工作的時候也會跟「酒鬼」一起坐公園喝酒,沒錢賺的日子大家都不知道該做什麼,「拿一瓶就這樣喝喝喝,也不買菜,紅標這樣喝」,看不到未來,唯一能麻痺的也就唯有酒精,這天就先乾了再說吧──
賣身分證、銀行帳號換幾千元竟欠債上億走到沒辦法的時候,什麼都是辦法。長期在萬華服務無家者的芒草心協會秘書長李盈姿說,街友被犯罪集團找上大概就是這樣:「流浪很困頓的時候,手頭現金完全是短缺的,這時如果有人給一些蠅頭小利、做一些違法的事──大部份是出借賣掉身分證、賣掉郵局或銀行帳戶,這可大可小,賣身分證小的話辦信用卡、辦手機門號、開戶,嚴重一點的被當作公司負責人,這最慘的……」 李盈姿回憶,過去有個服務對象以5000元代價賣掉身分證,大概也知道會被拿去做壞事,只是沒想到這麼嚴重──他的身分證被拿去開空頭公司、開很多假發票出去,欠國稅局1200多萬全算在他頭上。 檢視相片
街友賣掉身分證的同時,大概也知道會被拿去做壞事,只是沒想到會這麼嚴重。(盧逸峰攝) 「公園還有一個關5個月回來,欠8、9位數,你那1000萬多算什麼?上億、數十億都可以!」無家者大K則是這麼說。 大K回憶,過去自己姐夫就是靠「假結婚」賺取數萬元報酬,跟姐姐名義上離婚但仍過著往常的夫妻生活,新一任妻子則從中國來台灣做茶藝館泡茶小姐,與所謂的「丈夫」毫無交集;至於賣身分證,以前沒當過街友不知道,是到萬華才知道的,「萬華有新來的不懂,就有人叫你辦手機、拿身分證健保卡來辦,把你所有都凹去了只給你幾千塊,有出事的就會出事。」 出事──當有一天這些證件、帳戶、手機號碼的不法用途東窗事發,出賣一切換取微薄報酬的無家者們便要面臨官司。長期協助街友訴訟案件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新北分會律師李諭奇說,由於街友沒有住所可以收信,通常很晚才會發現自己被告,偵查若沒到就會起訴了;就算拿到刑事傳票,對於自己被指控「詐欺」、「妨害風化」的部份也會一頭霧水,幾乎想不起來為什麼會有這事、當初到底是跟誰做了交易,只能一直困惑「那是什麼、發生什麼事、怎麼辦」。 李諭奇又說,通常無家者會涉及的刑事案件以「詐欺」居多,妨害風化也有,通常是行動電話門號借給別人,如果後面門號被用以詐騙、做色情交易,法院只能查到門號的持有者,即賣門號的街友;如果警察或法官問說當初是誰買門號的,當事人通常也記不得、講不出是「誰」,無法證明這通電話不是自己打的,就算法院採信真實狀況,法官多數也會覺得「你應該知道這東西給別人,他們就會拿去詐騙」,會被認定為「間接故意」,一樣有刑責。 檢視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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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