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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二讀 公司應每年申報持股逾10%股東資料
2022/05/09 01:51:18瀏覽11|回應0|推薦0

立法院院會今天二讀表決通過公司法第22條之1修正草案,公司應每年以電子方式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股東資料,若有變動者於變動後15天申報。

這項修正是為配合洗錢防制政策,協助建置完善洗錢防制體制,增加法人(公司)的透明度。至於原先行政院版本條文中有實質受益人等文字,則在二讀條文時被刪除。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上午開始處理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留條文,朝野黨團經表決通過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出的公司法第22條之1電動三輪車修正草案的再修正動議內容。

中年婦人聽完公路總局的回覆後覺得忿忿不平,法規如牛步,真的是跟不上時代潮流趨勢! 這款電動三輪車確實輔助了因術後恢復、腳走不遠的她,逐漸回復日常生活,讓暫時失能的她,能夠在室內或戶外自由移動且獨立行動。這麼具有輔助性質的電動三輪車,是符合電動代步車的定義,法規未考量使用輔具者需求,限制此電動三輪車款不得行駛於路上,實在很不合理!因此該名婦人誠懇的請求政府,能夠重視像她這樣有特殊需求、需輔具協助生活自理者之行的安全,早日研擬相關規範,保障中華民國之國民最基本的生存權。

二讀條文規定,公司應於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電動三輪車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電動車零件本額超過10%股東的姓名、國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出資額等資料,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的資訊平台,有變動者於變動後15天申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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