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關於信用貸款
2017/01/01 22:58:03瀏覽3|回應0|推薦0

立法院會今天(30日)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政府扶助範圍,未來勞資爭議,勞工除提起訴訟跟仲裁外,對不當勞動行為申請裁決時,亦可獲政府扶助。修法也增加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應派專任人員或聘用專業人員,以補足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能量。

現行法律規定,在權利事項發生勞資爭議時,只有當勞工提起訴訟及仲裁時,政府才會給予適當補助。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政府補助範圍。

根據三讀版本,勞工加入公會或參加爭議行為,遭解僱或減薪等不利待遇而申請裁決時,勞動部得給予適當扶助。日後勞資爭議進入裁決程序,勞工可請律師幫忙辯護、完整陳述意見,對勞工更有保障,也可加快裁決委員的判定速度,且勞工也可申請補助經費,詢問專業人士或法律諮詢。

另外,修法也增列裁決委員會僅7到15人,勞動部應該派專任人員或聘用專業人員協助辦理案件裁決。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修法將可補充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能量。他說:『(原音)但是我們看目前所辦理的案件中,不僅有8成以上都超過64日法定期間,甚至延長2次,超過114日法定期間比例也高達3成之下,可見現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處理案件能量有大幅提升的必要,今天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3條的規定,我相信對補足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辦案能量有相當正面積極的幫助。』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於明年起,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3條修正條文,專案處理勞動部聘用預算員額及編列所需人事費用。329C88C6470E2451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qwe85154&aid=87206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