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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0/26 14:20:56瀏覽42|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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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想說其實英文並不難 分享這間線上英文給你們^^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債權人:EFB-ELEKTRONIK GMBH債務人:建騰創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87號2.事實發生日:104/10/2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德商EFB-ELEKTRONIK GMBH向法院聲請本公司應退還貨款金額為歐元肆拾貳萬壹仟捌佰元,及自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之訴訟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遭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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