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代書一個問題, 我們有一個土地總共690坪, 七人共同持有, 土地上面有三棟50年以上的老舊建築物分別屬於其中三人(遺囑上註明), 門牌分別是63-A, 63-B, 63-C.
其中, 63-C的屋主侵佔了63-B的房屋, 我們想請教以下問題以確認是否需要花費功夫索討房屋.
1. 未來土地切割時會參考土地上的建物位置和所有權來切割土地嗎? 如果不會, 建物是否還有殘值且可以跟土地持有人索取? 或者必須無條件拆除建物, 以歸還給土地持有人一塊沒有建物的土地?
2. 另外請問七人共同持有土地, 依法要多少人同意才能辦理切割?
感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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