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王姓補習班負責人利用老師權威,對補習班十二名女童性侵、猥褻一千零十三次,其中一名女童十個月內被性侵一百六十四次,平均一周四次,幾乎一去補習即被性侵,台中高分院昨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王男卅年徒刑。
一審判決時王姓男子即遭卅年重刑,他不服上訴;二審法官針對他犯下一千零十三件案子一罪一罰,總徒刑高達四千多年,應執行卅年是除了死刑及無期徒刑外的最高刑度。
法官指出,王男圖一己私欲,以老師身分對多名女童性侵害,造成女童心理陰影;犯案後未對家長表示歉意,至今未和解,因此重判。
判決指出,四十六歲王姓男子利用妻子當國小老師名義,在台中市開補習班,招收國小學童,除自己當自習課老師,還兼司機接送學童上下課。
二○○六年九月起,王男在廂型車上、補習班地下室或開車載到偏僻處,陸續對十二名女童性侵、猥褻,有時對某女童單獨下手,有時對同時在場的女童輪流性侵,女童雖反抗、喊痛,但無人援救,被性侵得逞。
其中一名女童從二○○六年九月至二○○八年六月,一年十個月間被猥褻三百七十二次,每周平均四至五次;另名女童從二○○七年九月至二○○八年六月,十個月間被以手指性侵一百六十四次,每周平均四次,女童一周去補習班五天,幾乎只要到補習班就遭傷害。
王男事後威脅女童,不得將事情說出去,否則他會被判死刑,女童會被抓去關。被害女童以為自己犯錯,不敢向父母或學校反映。
前年六月,一名被害女童問母親如果和男性發生關係會如何?母親說「如果亂搞會得性病」,女童因下體疼痛擔心得性病,嚇得告訴老師。校方報警才發現至少有十二名女童受害。
*壞人的天堂:自由度越高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