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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8 15:46:52瀏覽220|回應0|推薦0 | |
政治學上的統治行為與治理不同 統治行為的基礎是基於最高國家的公權力 治理的基礎是基於人民的基本公民權 大家都知道 國家存在的正當性目的是在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使不受不當干涉或侵犯 諸如政治公民權 經濟公民權 文化公民權等 使人民有作為一個公民資格的權利能力 可自由自主生存發展 不受不當干涉侵犯 國家要干涉或剝奪人民的基本權利僅能在特殊情況下 諸如我國憲法第23條 為防止防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急危難 或為維持社會秩序 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的情況下 才可以依法律限制之 因為國家權力的來源是人民共同讓渡出來的 人民是因為為使自己的基本權利獲得更佳保障才將權力讓渡出來 共同組成國家 人民依任期選出的總統 官員 民意代表 所組成的政府 有權行使公權力 是因為人民把若干公共事務的自主權讓渡概括授與他們的 目的是希望他們能好好有效處理公共事務 如處理未符合民意的期待 人民透過一定程序將特定事項的決定權收回乃屬當然 公投法就是人民對特定事項的決定權收回 由人民自己決定的程序之一 政治治理所以興起 主要原因 也是因為人民處在全球化的衝擊環境裡 對現代國家處理公共事務的因應能力發生質疑 致對於國家功能所作出的後現代反省及調適 目前已發展的政治治理有三個層次 一是人民要求突破傳統國家主權絕對的觀念 將國家權力向上轉移 發展全球共同治理 二是人民要求將傳統概括授權給國家的權力調整或限縮範圍 轉而讓渡與自由市場機制或市民社會 非政府組織的公共 公益團體 這是國家權力的平行轉移 三是向下轉移 也就是人民要求國家中央權力更多下放給地方 這種後現代的國家新思維才是真正的主權在民 也是民主政治再深化的新趨勢 兩岸民間交流 政府要強加<積極管理>或每以未經政府公權力授權或未經政府對政府談判為由 多方阻撓 甚至冠以去政府化之名 好似去政府化是不對的行徑 其實以此理由阻撓兩岸人民經貿交流已經對人民的經濟公民權 發展自主權構成干礙 也背離政治治理化的國際趨勢 (高戰群 / 高戰電子報/ http://www.witsworld.com.tw)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