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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05 09:11:28瀏覽24|回應0|推薦0 | |
廣邀建築事務所/營造廠/工程顧問公司 洽詢配合
針對內政部確定實施新政策---新建物屋頂須規劃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115年8月1日上路)/已於115年2月23日公告 藉由合作提前於新建物規劃設計階段即可事先針對屋頂太陽能板如何搭設/太陽能管線預埋由我們提供建議及協助。 1. 設置容量試算:最大可設置光電模組面積及設置容量(kw數)。 2. 遮陰模擬:自身建物屋突、牌樓以及鄰近建物周遭環境造成之遮陰模擬。 3. 機電管道間預留:台電併網路徑及逆變器(Inverter)放置區域設計/規劃,避免管線需2次施工開挖,管道間可預埋於牆體內,避免影響新建物外觀。 4. 投資方式建議:屋頂純出租(0出資方案)或是自行投資(20年發電收益)。 5. 台電併聯方式評估:主要分為「全額躉售」與「餘電自用」以及「自發自用」等三種方式。
300坪以上新建物將強制設太陽光電 新建物/改建建物/重建建物強制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相關法規內容整理— 內政部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劃針對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強制要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該規定要求每20平方公尺(約6坪)設置1瓩(kW)光電,以 300 坪建物為例,約需裝設 50 瓩。關鍵政策要點: · 實施對象: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 · 設置標準:每20平方公尺(約6坪)需設置1瓩(kW)太陽能板。 排除類別:四大類豁免對象,以下四類可申請免除: 一. 文化或特殊構造: 如宗教建物、殯葬設施等,避免衝擊信仰景觀。 二. 公共安全風險: 涉及製造或儲存危險、可燃性物品的場所。 三. 受光條件不足: 經專業機構評定,因周邊建築或地形導致日照發電量未達標準者。 四. 其他經認定困難: 如軍事機關或由經濟部認定確有設置困難者。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受光條件不足(經專業機構評定)以及特殊用途(經個案認定)的建築物可免除。 · 設置區域:不僅限於屋頂,亦可設於雨遮、立面等處。 · 政策目的:推動淨零碳排,提升都市能源韌性,並具備獨立運作的防災供電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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