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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6 01:12



電小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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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5 10:56
Dear 太陽獅子餅

特前來恭喜您所發表「到底誰才是猴子?」一文,已經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城邦論壇,歡迎有空前往觀看。^_^

非常謝謝您的好文分享,此推薦是利用轉址的方式連結到您的文章。如此文有原因不希望被推薦,請到電小二訪客簿留言,會盡快協助取下。

電小二


【重要】挑選喜歡的色系,動動手指迎新家

Ningning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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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4 15:32
推薦文章
 
 
 

李天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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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5 16:11

 


苡姮sharon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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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9 22:34

因比賽需要請大家幫幫忙

推薦&回應文章吧!!

憶弦夢柳

謝謝囉~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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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5 19:09
週末快到了,祝福您週末愉快!
您相信「善」與「惡」力量的存在嗎?能願意強化正義的力量嗎?
能不能請您幫個忙,留個訊息給司法人員加油打氣。
現在整個媒體報導全都是挺貪腐的聲音,辱罵、指責、誣控司法人員的報導,我們不希望正義的力量被如此打擊,也希望能嚴辦貪腐到底,期待司法人員能堅強對抗貪腐的勢力,所以能否麻煩您過來留下訊息,讓我可以彙整列印給司法人員看到老百姓的支持力量,感謝您願意為台灣的正義貢獻精神力量,謝謝您!
下面兩個文章中都可以留言,如果不好意思公開留言,麻煩到我的訪客簿留下悄悄話,我會一併彙整列印,將訊息交給三位法官、特偵組、公訴檢察官看到,

引用文章號外:陳水扁再度延押兩個月,請您能否留言給法官們支持鼓勵的話語

引用文章請求您為司法人員加油鼓勵!彙集正義精神力量

訪客簿:http://blog.udn.com/ying6100/guestbook
也請您幫忙告知其他朋友一起來留言,再次感謝您!不好意思打擾您了。


馬蹄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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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9 13:56
 

週末愉快,天氣真好啊..帶著家人或是自己出走走吧..3點之後的陽光是遠紅外線,對身體很好,最近陽光明媚,真應該善加利用啊!!

<--錯誤示範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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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7 23:49
破除12歲魔咒,讓陸配也擁有親子團聚權吧!

「孩子!媽媽好想你」記者會

這些母親 還要過幾個痛苦自責的母親節?!
兩岸婚姻一直被台灣部分政客歧視,大陸配偶與前婚生子女的團聚權,長期以來是被剝奪的。母親節前夕,一群在大陸仍有未成年子女的大陸配偶,低聲啜泣著要求「讓我們能和我們自己的骨肉團聚」!

2008年政黨輪替以來,陸配原先期待與外配會有一致對待的夢想,始終離的很遙遠!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配偶有前婚生的未成年子女,必須受以下兩項不人道限制:
1.台灣先生有小孩者,不得再收養。沒有小孩者,可收養但有名額限制,且必須在十二歲以下(以上限制,外籍配偶都沒有)

2.大陸配偶來台八到十五年後,依法取得身分證,雖可以自行領養前親生子女,但每年有六十名的數額限制,且子女必須在十二歲以下。

修正兩岸條例第十六條及六十五條
台灣以無情冷酷的法令,將襁褓中的孩子強制隔絕在媽媽的懷抱之外;小孩一旦超過十二歲,就沒有任何合法管道再與嫁到台灣的媽媽同住,世界上最大的人倫悲劇,莫過於此。母子分隔台海的悲劇,比起兩岸冷戰時期,有過之無不及。

但這並非無解,只要修正兩岸條例的第十六條及六十五條,就可以讓幼子回到母親的懷抱中。

兩岸條例的徐中雄版,也就是移盟版本,將依親定居的年齡限制,比照外籍配偶的規定,從十二歲調整為廿歲。其次,收養大陸配偶之親生子女時,不受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有子女不得收養的限制。

移盟呼籲破除12歲魔咒,讓陸配也擁有親子團聚權
這兩項條文,上月在內政委員會審查時,被保留等待朝野協商。移盟等團體代表希望陸委會與朝野立委能夠支持移盟版本,儘快完成修法,扭轉這些悲劇。

法律冷血 孩子何辜?
雲林的陳先生娶的大陸配偶在大陸有一個女兒「小靜」,「小靜」最快要到八歲才有資格來台,但還受到一年六十個名額的限制,屆時不知能否順利來台。他不懂政客的語言,這種限制沒有意義,大陸的小孩變成台灣人怎會平白享受台灣的福利?將來這些「新台灣人」不也是要一樣納稅、服兵役嗎?這些年幼的小孩因為兩岸婚姻成為犧牲品,留在大陸又有隔代教養的問題,更讓人不平的是,外配的婚姻移民根本沒有這些限制,獨獨限制大陸配偶,這樣算是講人權的台灣?(聯合報)

五年前,大陸配偶劉茜改嫁到台灣,礙於法令的限制,劉茜遲遲無法將與前夫的親身骨肉彭小弟接到台灣,共享天倫之樂。她希望立委能幫忙,讓她們骨肉能重逢。向法院提出申請的同時,劉茜在大陸也辦妥公證程序,沒想到士林地院以「不符法令」為由駁回此申請案,劉茜向高院抗告,高院認定「違反家庭團聚權」,要求地院重審,但仍得到一樣的答案。(中國時報)

有一位大陸姐妹說:我在海峽兩岸各有一子。大陸的孩子總會問:媽媽你什麼時候回來?好不容易回去了,大陸的兒啊開心了,滿足了。在台的阿公阿嬤卻又想孫子了,在上班的爸爸回家又要面對空蕩蕩的房間,孤零零的。於是,又揮淚痛別…雖然善意的謊言安慰卻對已漸曉事理的兒啊無效了,卻還是繼續。回台又開始無盡的思念與擔心,已經上小二了,功課不會,不識字的外公外婆無法輔導。遇到挫折了,年老的外公外婆無法理解給與指引,開始叛逆了,無法管教了;疼愛孩子的外婆會因不捨孩子對媽媽的思念,而更加寵愛孩子,我又擔心孩子被寵壞了……。如果兒子超過12歲了,可能就永遠不能在台團聚了。這些日子以來,我就這樣被無盡的自責,思念,離別之苦吞噬著。(網站)

移盟呼籲政府不要再無情的折磨這些媽媽們,早日修正兩岸條例的第十六條及六十五條,讓幼子可以回到母親的懷抱中,終止這種違背倫常的處罰規定吧。

「孩子!媽媽好想你」記者會
活動時間:5月8日星期五早上十點
活動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活動內容:1.說明召開記者會用意
2.婚促會代表致詞
3.南洋台灣姐妹會代表致詞
4.姐妹訴說辛酸故事
5.立法委員說明立法過程,並獻上康乃馨
新聞聯絡人:王娟萍0932028601(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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