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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扁者真的與禍國殃民卻又自以為愛國的白蓮教徒無異。
2009/07/30 14:22:13瀏覽3117|回應34|推薦24

今日,承蒙網友厚愛,我的文章得以在某網友的部落格中出現,雖然那篇文章稱不上嘔心瀝血之大作,但能受到該網友的引用,仍感到十分高興;即便是文章的名稱遭到竄改,我也樂此不疲。

不過,話說回來,當我看完該網友的文章內容之後,我發現,該網友似乎引用文章錯誤了;因為我的文章不僅沒有無的放矢胡亂指責阿扁犯的錯,更無出現被意識型態沖昏腦極力掩飾扁家弊案且還自欺欺人以為阿扁真是遭到政治迫害的挺扁之舉。

其實,不管該網友文中提到阿扁犯了幾個錯,我都毫無意見;試想,一位罪無可逭的人,你會去在乎他犯下的錯是幾百個,還是幾千個?但該網友卻認為陳水扁貪汙的理由到現在還在湊,且也無證據顯示阿扁的貪汙,這點我實在無法苟同。

阿扁貪汙的理由何其多:建國、搞台獨、買軍火、建造建國基地……;誰也無法確定,就連他自已也無法給社會一個明確的答案。但這關貪汙的理由何事?眾所周知的事實就是阿扁家的錢整厝間,且不符合一位總統所應有的收入;再者,一位三級貧戶出身的人,何德何能可以賺取乃至積蓄幾十、甚至幾百億的資產?

況且,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二項明文規定:「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另外,同法第252條第十款亦明文規定,犯罪嫌疑不足者,應為不起訴處分。

倘若不是因阿扁貪汙犯行罪正確鑿,足以認定其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早在檢方起訴之前就被法院以起訴審查制裁定駁回了;倘若阿扁的犯罪證據不夠充足,早就獲得檢方不起訴處份了,又何須被延押至今呢?

為什麼這種極力混淆視聽的言論,仍有人堂而皇之的發表,且非要硬拗成:「貪汙的理由到現在還在湊」不可?也許,當一個人被意識型態沖昏頭時,難免會犯下這樣的過錯而不自知;尤其明明立場已嚴重偏頗,自已卻死不承認。最後,奉勸該網友,下次在引用別人文章之前,請勿隨意竄改文章名稱;因為這是最基本的尊重,如果連最基本的禮貌都不懂,又有何資格在網路上高談闊論,臧否時事。

挺不挺扁是個人的自由,任何人都無法干涉,但若因義無反顧的挺扁而惡化成掩耳盜鈴的挺貪,則會令人感到悲憤;因為挺扁者真的與禍國殃民卻又自以為愛國的白蓮教徒無異!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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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無限長期羈押扁 檢已輸公平正義大半
光無限長期羈押扁 檢已輸公平正義大半
2009/07/30 17:47

光無限長期羈押扁 檢已輸公平正義大半

檢談到耶穌被釘在十字架的故事,強調任何人不管為了多麼高尚的動機,都沒理由侵占他人、侵犯法律

現實上 除了不是人都多少會侵犯法律

交通違規紅單  幾乎很少駕駛人沒拿過

停車有時太忙忘了繳停車費30元

漏報稅更是比比皆是 有的是真忘

某些富人想盡辦法逃稅  財產大部份移往境外

法律能永遠保證公平正確嗎?

檢利用法律來侵犯基本人權是對的嗎? 

每個人都有不同角度的經驗與認知

檢不是上帝  扁也不是聖人

違規該罰多少錢訂出來比較實際

不想看到檢扁演戲

司法如果不想好好努力改革

而只想跟某些媒體政客一樣不花腦筋作秀

監察院也該管管每個人的基本人權

太陽獅子餅(pugnose1) 於 2009-07-30 18:27 回覆:
檢不是上帝,扁也不是聖人,但就是因為他不是聖人還裝聖人以及犯了一大堆的錯所以更該死。

shou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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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前
2009/07/30 17:31
所以挺扁者就是有這種「做就對了」的特質跟深受影響吧!



shouminc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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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嚴上人強調的「做就對了」的開示
2009/07/30 17:29

證嚴上人強調的「做就對了」的開示,在「真實之路」那本書的第一部標題就是這個。

結果這「做就對了」往往變成了主觀認知是正確就不暨一切後果去做,當然結果有可能成功,也有可能踢到鐵板。

就算證嚴上人本身也因此付出「一攤血」這個官司的代價。

不過,她跟慈濟對社會在道德言行上的影響是無形的,往武我們會對政治人物非難,卻會視一些披了宗教光環的人物的言行為理所當然而不去檢視,就直接相信了。




太陽獅子餅(pugnose1) 於 2009-07-30 18:25 回覆:

做就對了,還是要考量有無違背自已的良心才行,否則對於錯的事情還是認為「做就對了」就會像陳水扁的下場一樣。


路過
搞不懂
2009/07/30 15:50

實在搞不懂!!

一個到現在還拿"政治車禍"來說嘴的人,到底樹立了何種美好的價值?

一個擁有最高權力8年的人,到底給我們多少美好的貢獻??

太陽獅子餅(pugnose1) 於 2009-07-30 18:14 回覆:

或許,沒有他,台灣就不會出現首次政黨輪替。沒有他以身試法,人民又如何得知現在的台灣司法,能否審判元首級的罪犯,並進而定罪至發監服刑。我想,他的惡行惡狀,考驗司法的行徑,也許能稱得上貢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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