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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1/21 14:21:08瀏覽387|回應1|推薦0 | |
台灣關係法 美遵守理所當然 【聯合報╱王炳忠/研究生(台北市)】 胡錦濤與歐巴馬舉行峰會後,召開聯合記者會;我外交部立即發新聞稿表示,中華民國政府感謝歐巴馬重申台灣關係法。此「感謝」二字,看在筆者眼中,覺得太過失格。 台灣關係法,由美國國會制定,本質上是美國國內法。自一九七九年與北京建交後,美國根據該法繼續與台北維持「準官方」關係。固然,美國在台灣關係法中,表達了維護台灣安全的立場,但這並未構成美國對台防衛的義務。美國人說得很清楚,該法乃為維護西太平洋穩定而設,「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 歐巴馬遵守維護美國利益的國內法,本是理所當然;外交部為此大表感謝,有失主權國家的尊嚴。中華民國的外交,一向走的是美國路線,「聯美日制中共」始終是主流。隨著兩岸互信日增,台灣是否該逐漸擺脫美國陰影,走出自己的路? 【2011/01/21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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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