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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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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1 23:53
我老公去移民署(以前是入出境管理局)積極詢問.該如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事宜.境管局官員說:要辦收養大陸小孩之後才能申請該名小孩來台.但你老婆已在台生子.依規定.台灣老公已有子女者.不能再收養大陸小孩. 但官員安慰我們說:沒關係現在你們沒辦法申請大陸女兒來台團圓.只要忍一忍.等上8年時間等到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之後.妳便可依妳自己身分申請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團圓(12歲以下.如超過12歲也不能來台).想一想只要8年後我們全家可全家團圓.

但是今年96-09-05變天了.希望落空了.被無情無血無目屎的政府打入十八罾地獄.政策大便.改成 :大陸配偶在台8年以上.可申請身分證.但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也就是說8年加5年=13歲.才可申請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請問8+5會等於12.誰能教我這道難題.所以說政府擺明就是政策大變.永遠不准我大陸地區親生子女來台.
這樣的政策您說我全家人會服嗎?妻離子散的結局.

以上規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陸未婚生一女.今嫁台灣人.因來不及辦理收養程序而生一子(台灣生).我們有能力扶養自己的小孩(包括大陸生的女兒).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這麼稚齡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准自己的人民全家團圓.造成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您等真是殘忍!

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 現在又不准我台灣老公收養自己的女兒.該如何向3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這個不守信用.說一套.做一套.無血無目屎.無情無人權無人道的政府.挖掘陷阱讓人民掉入後.政策卻大轉彎大便.專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福的未來. [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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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1 16:52

你的文章都好美喔

很有意境

好厲害

我樂苦多(prada18) 於 2008/04/14 01:24 回覆:

很感謝讚美 ^^

如果

你喜歡我這樣的文字

我也喜歡你常來


gaosai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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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0 16:33

昨天與台南的朋友茶敘,當然也聊上政治議題,特以『答客問』記載。

※反對『一中』

答:爪耙謝當然反對『南一中』出身的白賊扁囉,兩人心結難開,敗選後扁謝要上火線互相爪耙對方貪腐罪行。

 

※反對中國農漁產品傾銷台灣

答:日本的物價遠高台灣數倍,台灣物價又高於中國;按理來說,日本應該比我們更害怕被傾銷農漁產品。事實上不然!問題在於勤勞又廉能的政府,就會有配套的民生政策,貪腐無能的政府當然只會『恐中』!。

 

※持有『綠卡』的總統?

答:『綠卡』不就是綠色執政黨的民進黨發的嗎?ㄎㄎ....喔?原來是外國的蝦米碗糕『居留權』?那就請馬英九接任總統宣誓就職的時候,補個宣誓放棄『綠卡』就行了。遠比金美齡高尚多了(別忘了!金美齡到現在都沒有放棄日本的『綠卡』喔!)。



Miss楊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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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4 01:13

還在喝"咖啡"呀~~~~

換個飲料比較好入睡咩~~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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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0 19:40

好久不見 ^^

最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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