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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4 23:57

◎歡迎 有是有非(有品城邦作家)到訪聊天暢談天下事
 無是無非(無品城邦作家) 不提也罷! 城邦太多這種人!
邀請函
(管它人心難喬 苟心難喬 就事論事 責備解決天下事 歡迎指教!!)

*邀請加入城市【為市友非市民】!
(部落格無【城市快訊】!立刻與眾好友同時分享好消息!!)
*【現時代眾人利益好消息】對任何人來講都實在太重要!!
(任何人眾利好消息!都歡迎立刻通知吃飯城市迅速發布【城市快訊】→1次聯絡分享所有市友!謝謝!!)
附註:本城市各項資訊文稿,都以【是非清楚就事論事交流,想出正向解決辦法】!隨時都歡迎各界朋友提供【有解決辦法】意見交流!!
 
◎【就事論事!對人對事對造物主評斷!】:欠教育【苟】造物主→1手所創造→人類所有劣根性罪惡【仍在進行中】,絕無可能亂寬恕、亂寬容、亂寬待!即使創造1,000,000億萬件人類善良好個性,面 對自己所犯過錯,【就是要尖對個案處理】,沒尖對個案處理改正下跪認錯,恢復原狀賠償和解,【人命關天】眾人之心,絕對無可能原諒機會!笨造物主個人這種→【犯嚴重錯誤不服氣認輸】濫個性,必須明確終結!人類不清不楚、冷漠無動於衷、懦弱自私無能、畏懼苟造物主威權、自殘自敗同歸於盡、自然等死...等苟造物主所創造濫個性劣根性→也應同等反醒自重!(人能不死,沒有人永遠會笨心情,任人壓迫,永遠好心情創造精品冒險網路遊戲、音響音樂故事、多全身運動到戶外騎腳踏車看風景、看世界等等等,結交有價值朋友!!)
 
◎本城市推薦交流→【◆立刻每個人都有3仟萬身價治安經濟法案】,站在個人立場、中立立場及第3者立場下論,除了人類之間→自助互助互惠均富均貴外,仍具有【◆基本普世和平~互賠償價值】存在,【即具有針對所有個人個案歷史傷害,由全人類共同賠償處理,補償到每個人或家族體系都有實質3仟萬身價為止!!】,對人類之間萬年恩怨而言,吃飯肯定是好方向建議堅持憤怒!若有更好方案請提出!謝謝!!
(*人生本風雲,處處多紛爭,若是今日對古照,是非1更心!)
(*人定可以勝天勝錯誤造物主,更可以超越自己,除非自己放棄!)
*全場人生不等死!痛快罵盡是非好心情!繼續向前→衝!衝!衝

◎前往城市全文捷徑↓
◆(基本普世和平~互賠償價值)邀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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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4 23:56

 

*本城市 目標很明顯!!(本訊息歡迎轉貼!謝謝!!)

1、大家都先變成有錢人!(請不要說不可能!已有法案構想!)

2、大家都變成帥哥美女!(請不要說不可能!有錢就有辦法!)

3、各自輕鬆好休閒 走遍天下看精品!(請不要說不可能!!)

4、大家能不能 長青不死 有品 有價值 就看【人類科技發展】
  及【快半拍教育制度】 能不能達到盡善盡美!!
(●請不要說不可能!有錢人比1般人更怕死!衝很大!!)

(●以上4種可能,請到城市【討論區】參考→最前面4篇公告文章!)

◎有空隨時歡迎到城市或部落格聊聊 或發表文章 謝謝!!

附註:本城市所發表文章!嚴厲評論→(濫造物主)、濫政治、濫經濟、濫治安、濫教育、濫政客、(無是無非城邦作家),人之常性,任何正常人!不可不憤怒異常!!!請【就事論事】評斷!!!

◆前往城市全文捷徑(請按本段↓):
◆175集◆大家能不能 長青不死 有品 有價值!!
 就看【人類科技發展】及【快半拍教育制度】 能不能達到盡善盡美!!
(●請不要說不可能!有錢人比1般人怕死!衝很大!)

 


咖啡的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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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2 16:19

【選舉人物或知名電視租屋網不應該非法侵權使用『104 頂讓王』的網站!請網友大家告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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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記104頂讓王刊登洽095334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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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2010/11/04 15:01
敬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脅迫頂罪之現行行為:
(邱顯寶)老先生:仁寶的大股東,林柏青、邱文甫與苦主端 邱(劉)明賢之祖父。
邱淑娥女士:桃園國中的退休老師,(林柏青與邱文甫之姑媽)。
邱文甫:就是因為其父親英年早逝,無疾而終,所以一發。
林柏青:就是因為熱情相挺,結果不可收拾。
江幸恬:支援林柏青與邱文甫的仁寶RD人員,(因為江天發老先生的關係,所以與林柏青應是兄妹關係)。
緣盡!Over!

基於一抹精血兮顯浩然之事實(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吾人之申訴明白,乃天經地義之必要做為。

您好:

關於對方與案件相關者,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敝人其實早已針對其中與敝人相關的重大案件,向桃園地檢署遞呈釐清事實真相之申訴明白,但是對方對本人之侵擾卻仍舊不肯終止,並且有脅迫頂罪,否則會造成許許多多的人構成一級謀殺罪等等之威脅性質之說詞。有關案情部分,敝人既已申訴明白,關於使用電子相關技術刻意製造混淆的責任歸屬與技術擁有者,仍屬仁寶一方,並且,敝人之 job & life,因為對方之刻意製造混淆,構成極大之威脅,以此敝人勢必針對對方侵擾不休之現行行為,敬請立法委員有能規勸阻止(卻)之,help,please。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為守總機。
*當時曾監聽得自外界打給連上之可疑電訊,或可推定是外力涉入,以掩飾他人罪行。
*造假軍中記錄一事,明顯是責任歸屬問題。
*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相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與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 文書(“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之日期相比較,可以明白是對方無視於“xx條人命關天”的事實,刻意造假。
3.關於東莒島大坪村民宅遭縱火一事:
敝人當時是在西莒島的莒光醫院住院療傷,並非對方所謂的晚上偷溜出去縱火。
*大坪村在東莒島,莒光醫院在西莒島,對方的陳詞顯然極為無知。
*並且縱火者有立即被逮獲的情形。

危害本人之 job & life:
最嚴重者,莫過於本人參與中華民國之公職考試時,對方以調查案子為由,所構成之侵權行為。

Issues:
A.
基於本人於外島服兵役期間所發生之事:本人於莒光醫院住院療傷時,民宅遭縱火一事。
關於此事,有後送之說:
以此,敬請立法委員確認,是否有關於由前桃園縣長劉邦友所簽署之後送公文。
(劉宅血案併可推定為滅口血案,以及美金與罪惡之綜合刑案,是基於有所謂的民國75年之協議書,與有關於後送之說。)
B.
所謂的“一發不可收拾”究屬故意或過失!
邱文甫之父英年早逝、果真是無疾而終,究竟真相為何!“慘遭滑鐵輪”!就是拿破輪的意思嘛。
C.
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
聽說是因為食物中毒,又死了人,而且是以前的國小同學,究竟為何。

總之:
敝人只不過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家族那樣、發生那麼多既血腥又鬼厲的內部鬥爭,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勢必選擇閃避。敬請立法委員有能規勸阻止(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help,please。

阿海 敬呈
2010/11/4

寶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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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6 07:36

厄夜不再來~  被遺忘的角落 約伯的故事  


阿海
2010/10/21 12:15
敬請要求相關人士終止脅迫頂罪之行為:
(邱顯寶)老先生:仁寶的大股東,林柏青與邱文甫之祖父。
邱淑娥女士:桃園國中的退休老師,(林柏青與邱文甫之姑媽)。
邱文甫:就是因為其父親英年早逝,無疾而終,所以一發。
林柏青:就是熱情相挺,結果不可收拾。

江幸恬:支援林柏青與邱文甫的仁寶RD人員,(因為江天發老先生的關係,所以與林柏青應是兄妹關係)。

就只是一個 緣盡!Over! 如此而已。
*陳情 & 規勸阻止(卻)
立法委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為守總機。
*當時曾監聽得自外界打給連上之可疑電訊,或可推定是外力涉入,以掩飾他人罪行。
*造假軍中記錄一事,明顯是責任歸屬問題。
*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相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與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 文書(“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之日期相比較,可以明白是對方無視於“xx條人命關天”的事實,刻意造假。

Issues:
*所謂的“一發不可收拾”究屬故意或過失!
文甫之父英年早逝,究竟是何原故:“慘遭滑鐵輪”!就是拿破輪的意思嘛。
*究竟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脅迫頂罪)那麼久嗎!
*潛在性因素:有“同父異母”、“正統之爭”、“死於帶綠帽”之說!以及現在對方之財產繼承問題。
*影響考生權益:於參加中華民國的國家考試時,對方“拿83年服務證到考場調查案子”,“影響考生權益”。加上之前本人求職時,對方刻意造謠,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對方之做為,講難聽一點,就是滅口的具體表現。
*社會問題:
(1)對方運用電子及科技技術製造混淆之情形,遲遲無法解決。使用包括GPS、GPRS以及所謂的“裝炸彈”(以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將手機到處盜接於電話線上)等等,相關之電子及科技技術,造成“noise”的情形。
(2)對工業安全與衛生(Industrial Safety and Health)是否構成某種程度之危害。
(3)對方使用多種電子技術,對特定人士或不特定人士構成侵犯隱私、妨害自由之問題。

結論:
敝人只不過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家族那樣、發生那麼多既血腥又鬼厲的內部鬥爭,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勢必選擇閃避。敬請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止(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Reporter 阿海 敬呈
20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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