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婷加油!勇敢舉發貪污不法
拿93年台北地方法院的一項判決為例,當時一位任職於消防署的一位科長同樣利用上班時間多次前往知名的健身中心消費,事後遭人檢舉,最後法院向該健身中心調閱相關消費紀錄後,認定該科長確在上班時間前往消費,涉嫌詐取所領之薪資2萬多元,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從這個判例對照一下馬市長的處置,明顯有輕放之嫌,尤其當外界質疑是否因為周主委的特殊背景之際,馬市長更應該謹慎處理。但是從媒體相關報導中,周主委是從7月份報名此一瑜珈課程,而該媒體是從8月底到9月初,連續跟拍5天,就被拍到3次以上於上班時間前往消費,但是媒體沒跟到的時間呢,馬市府到目前為止似乎並沒有這個部分展開調查,這似乎不符合馬英九市長「寬以待人嚴以律已」的原則,就只是輕描淡寫申誡,追回那幾天薪水而已,如果真要追回薪水,不是更應該徹查究竟周主委從報名此一課程後,究竟共有幾天於上班時間前去消費,這樣不是才算的清楚嗎因此,馬市長應該要求政風處於三天內提出相關調查報告,以瞭解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也化解外界疑慮。 最後,黃珊珊議員表示,研考會周主委的種種匪夷所思的做法在市府官員與聯絡人中都偶有所聞。例如,早上幾乎不進辦公室,都要到中午才上班;例如研考會的案子都要盡量排到最後,以遷就她的起床時間。 周韻彩污薪水是有目共睹、可受公評之事,此刻法律人站上司法的歷史時刻,期待經此試煉,台灣的司法成為文明價值之燈塔,及我們國家體制的最後守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