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6/03/10 00:42:40瀏覽26|回應0|推薦0 | |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2015年10月5日發布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15項行動計畫後,各國稅局也陸續落實反避稅工作,在中國大陸的台商,可能要面對中國稅局要求填報「國別報告表」。 安永中國總監張順源昨(8)日來台時表示,具有風險特徵的企業,未來可能面對中國稅局的特別納稅調查及調整,一旦經稅局核定調整,企業就必須在轉讓定價調整後相應帳務調整,並對新增的應納稅所得額,會視同企業向投資方做出利潤分配決定,按規定 予以徵 稅。 張順源歸納出面對中國稅局反避稅措施中,風險特徵最高類型為:關聯交易數額較大或者類型較多、長期虧損、微利或者跳躍性盈利、與低稅國家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在低稅 國家設立受控外國企業等類型企業。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日舉辦「臺灣國際稅務智庫2016高峰會」,除了邀請張順源來台分享大陸最新稅務趨勢外,也邀請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司長宋秀玲分享台灣與國際之間的租稅談判進度。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稅務服務部營運長劉惠雯提醒,在各國相繼配合BEPS 行動計畫修正法規之同時,許多企業以往倚賴之營運模式,可能不再適用。 臺灣企業應藉機評估現行的投資架構及營運交易流程,重新檢視生產、供應鏈設計及交易安排之適當性及必要性,並確實依據各企業所執行的功能、承擔風險及擁有資產,進行集團利潤合理分配,以避免增加額外稅負之風險。 工商時報【蔡淑芬】
1E7DF67D012E17E5 |
|
( 興趣嗜好|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