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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國中生如何取得內政部的志工服務證 (一)
2012/09/10 16:45:35瀏覽2389|回應0|推薦1

十二年國教實施後,宜蘭區的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規範中規定,"服務表現"可加分(上限5分),其中志工服務認證可採計加分。

在校外志工部分,學生須 "持有內政部統一製發之志工服務紀錄冊,並'依志工服務法'規定,完成相關服務訓練後所從事之志工服務,始得採計。"

請學務處活動組老師(承辦志工媽媽業務)詢問教育處,得到的回答是,縣教育處辦理的志工訓練是針對志工媽媽,學生不能參加。

那麼學生如果有心要取得內政部製發的志工服務紀錄冊,該去哪裡申請參加志工訓練課程,又要由誰核發紀錄冊和志工服務的時數呢?

為了這一句話,花了一個下午的時間上網查詢,首先當然是直接google "內政部志願服務紀錄冊",找到內政部訂定的志願服務法 ,裡面只提到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其志工應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前項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志願服務法最主要是讓有需要成立志工服務的機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可有所依據申請成立志工服務隊的法規。

研究了一下,所謂"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的主管機關是各縣市政府,所以我又再查詢宜蘭縣政府承辦這個業務的單位,原來是宜蘭縣社會處的"社區發展及合作科"  (志願服務推展業務)。

打電話去詢問後,才得知學生要先找到有參加"祥和計畫"的志工服務隊,加入後才可以成為志工,參加後續的訓練課程,取得志工服務紀錄冊,才能開始所謂"登記有案"的志工服務。

至於甚麼是祥和計畫? 宜蘭縣到底有那些志工服務隊是可以讓國中生參加的?

我還得花點時間去明查暗訪一番了。

 

poemstop碎碎念:

1. 政府機關文謅謅的法規文字還真是需要花一點時間才看得懂。

2. "服務表現"的積分上限為五分,在校內擔任幹部只要一學期就可以得到一分(五學期可採計至多3分),校外志工需要完成訓練課程,還得用自己課餘的時間服務滿20個小時才可以採計1分 (校內外志工合計五學期可採計至多3分),所以會用這個方法加分其實是比較麻煩的。我很好奇實際上會有多少學生會因為可以加分而真正去採取行動擔任校外志工?

  

相關連結:

內政部志願服務資訊網

http://vol.moi.gov.tw/vol/home.jsp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http://sntroot.e-land.gov.tw/ServiceView.aspx?sid=157

相關表件下載 (有志工服務訓練課程的公告)

http://sntroot.e-land.gov.tw/dow3.aspx

 

( 知識學習考試升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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