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台灣的民主法治基礎,應該更大格局有創意的進行改革------非營利的政府機構為何不能外包?
移民事務性文檔的管理-----可不可以外包?
監獄的管理-----可不可以外包?
機場的管理-----可不可以外包?
港口的管理-----可不可以外包?
工業區的管理-----可不可以自治管理?
學校的管理-----可不可以自治管理,包括教師的聘用?
農產品的生產數量-----可不可以各個同業公會協調生產數量自治管理? 柳丁,柚子,芒果等農產品賣不掉為不能相關的同業公會協調,而"哭哭啼啼"的要政府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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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定要管這麼多行政的事務嗎? 會比民間的管理更好嗎?
要"大膽"的創新----政府只要建立運作的平台,各職業團體"想法子"自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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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陳代謝是使有機體充滿生命力的必然法則,適用於我們全國的公務員!!
我們的各級主管是有能力,"懂得"人理資源管理的義意及方法?
要受訓改變觀念,更要淘汰!!
非營利事業組織中的效率,比不上營利事業組織,但,在非營利事業組織中,各國的政府都是非營利事業組織中效率最差的單位--考試院或行政院的人事行政局,必須"想法子"強制學習進步否則淘汰!!
各級主管要學習人力資源管理的課程-----才有能力進行有效的考核;
營利事業單位可裁員,為何公務員不能淘汰?
適當的淘汰是好事,必需要做的-----能參加奧運的選手都可能是千萬之選的佼佼者,也必須面對淘汰,才能屢創世界記錄-----每年適當數量的公務員被"強制"淘汰是必要而且是合乎公義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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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的推動民主法治的架構----人民的意識要提升,學習做"自己的主人"----政治人物受民意的檢驗進行淘汰,就像演藝人員,運動員等受"粉絲"的檢驗進行淘汰ㄧ樣-----那麼,事務性的公務員憑什麼"有特權被保障不可以被淘汰"?? 3%的淘汰率是合理的,合乎公義原則的-----這就是有意義的改革!!
這就是執政黨的魄力-----做對的事,做合乎公義的事----要"提醒"許多靠"搖筆桿"謀生的,如南方朔之流的及一堆在媒體"吐不出象牙的嘴"要認識到這些改革的重大意義----說明後請他們提出有創意的建議,而不是只靠"為反對而反對的"批評打混!!
要想法子引到議題----因為,我們又太多的人民生活在"眾犬吠聲"的淺陋的感覺中!!
T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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