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偶欽佩滴電小二!?
2008/08/13 15:01:26瀏覽1428|回應8|推薦42




 

以下ㄉ文是Anybody:(因為內容太長, 所以分開貼)


(一)

請**幫我把這則轉給p哥niki(幫我發起一人一信的那位朋友)和其他願意替我偷偷轉的人

*******************

針對你提出的,第一、您確實有散布分身消息、違反網路城邦公告之行為,且非初犯,因此予以停權處分,我確實依照我的判定,認定nana就是茶貓。可是我有私下偵察ip嗎?

你在網路城邦的公告內容說的是我私下偵測ip

 

請問城邦有禁止網友分身的事情嗎?臺面下多少猜測分身的事情,不就是因為茶貓開了很多分身大量攻擊人,引起大家的厭惡,深怕不小心沾惹了茶貓嗎?

所以我想知,城邦有禁止網友討論分身的禁令,並據以作為網友停權的理由?若有的話

請明白公告,讓網友遵循。

你在對我的停權內容公告的是「請勿私下偵測IP,逕自散佈分身帳號消息」,
是對我的莫須有指控,傷害我的名譽甚具

 

(二)

--- 08/8/12 (星期二),udn 網路城邦 <netinn@udngroup.com> 寫道:

寄件者: udn 網路城邦 <netinn@udngroup.com>
主旨: Re: RE: udn網路城邦的聲明
收件者:
yyaya2007tw@yahoo.com.tw
日期: 2008 8 12 星期二 下午 6:49

anybody,您好:

 

第一、您確實有散布分身消息、違反網路城邦公告之行為,且非初犯,因此予以停權處分。

 第二、停權通知函上明確寫出「於2008/05月份你即已違反「請勿私下偵測IP,逕自散佈分身帳號消息」,此回再犯將自2008/08/11~ 2008/08/18,予以停權一周。」也就是說,您的停權理由是因為二度「散佈分身帳號消息」。

 

udn網路城邦•電小二 敬覆


--------------------------------------------------------------------------------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yaya lee

To: udn 網路城邦

Sent: Tuesday, August 12, 2008 5:36 PM

Subject: RE: udn網路城邦的聲明

 

謝謝電小二再次來函

我是將你的停權通知原文一字不改的轉給我的朋友

我們幾個朋友不只有在聯網有部落格

在其他平台也有

所以資訊的交流非常清楚

我照登你的停權通知並且表明不會申請復權的想法

另外在此必須跟你澄清

請問你據以指控我私下偵察ip 的證據在哪裡?我並沒有私下偵測ip

你提及的nana和茶貓是不同人,nana先預告他要出國,其實是回到茶貓的網誌,他也跟你承認他有七個分身,nana不在的這幾天,他利用茶貓網誌寫了一百多篇文章攻擊數名網友,攻擊完刪文,再回去nana網誌發表抄襲的文章。ip的偵測當然可以偵測,可是若是用不同電腦或是到網咖,都可以逃避。所以早就不再以ip 來指控茶貓。你這次以這個名義停我的權讓我覺得很奇怪

你說我公開網友真實資料,我貼出的和解書上面地址和身份證字號是遮掩的

你甚至把很早已前我照相存證茶貓攻擊我的文章也刪除

其他你引為未經原作者同意轉載

我不知道你指的是什麼,是未經nana同意我轉載他抄襲來的文章還是被害者Hans的文章?

我轉貼Hans的文章是經過他的同意的,那麼你的意思視我為經過nana同意轉貼囉

這在邏輯上說不通,nana的抄襲文章貼出來是公開的,是必須受公平的,我很明確的在證明聯網的網友公然偷竊別的部落個平台的文章,難道我必須先徵得nana的同意嗎?

你要如何處理我的問題我不在意,我會再把你的停權通知再轉寄一次給受害者Hans

 
至於他要怎麼處理,我尊重他

僅此

順頌祈安

 

(三)

--- 08/8/12 (星期二),udn 網路城邦 <netinn@udngroup.com> 寫道:

寄件者: udn 網路城邦 <netinn@udngroup.com>
主旨: udn網路城邦的聲明
收件者:
yyaya2007tw@yahoo.com.tw
日期: 2008 8 12 星期二 下午 4:10

anybody,您好:

 
經電小二最新觀察,

在外站網友Hans的部落格文章中http://www.hans543.com/2008/08/hans5432600.html
以及網友iamnana的轉貼文章中
http://blog.udn.com/iamnana/2122622

內容提及:「8/11補充:這篇文章目前看不到了…以下為Anybody來信告知的內容~『舉發的anybody因為當事人以未經授權轉貼他的那篇竄文的理由被聯網停權』,他好像也不打算複權了@@對他真是拍謝丫~」

 
對於此段文字,電小二認為您有誤導網友之嫌,並且違反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請勿於網路城邦張貼不實內容。

在此請您停止散播此不實言論,否則聯合線上不排除延長您的停權日期。

敬請您加以配合。

 
對於故意屢犯相關規定、干擾本站和善運作、影響網友活動的使用者,網路城邦表示不歡迎,情節重大者予以永久除權。
 

電小二  敬上
----------------------------------------------------------------------------

*偶怎敢得罪電小二 !萬一???????

不過偶粉欽佩他棉.這麼有耐力這件素好像搞了一年??還素別有考量?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ippen&aid=2127578

 回應文章

月下老人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
2008/09/02 11:05

退堂...(威武)...


還沒玩過開心寶貝? 請加入月老社區,立即遊玩!!

請點上圖進入簡單註冊一下即可開始玩...^^b
pippen(pippen) 於 2008-09-03 15:54 回覆:

把錢腫桶關起來..退堂...(威武)...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
2008/09/01 23:30

我發誓,無論P哥怎樣做,

蛋蛋永遠是你死忠,

永遠支持你!


pippen(pippen) 於 2008-09-03 15:51 回覆:

我發誓這是最便宜的.

如果有比這裡便宜退費.(廣告詞)

感恩喔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魚+羊
2008/08/24 04:18
迷關係!
P哥 偶還訴支除你滴~~~
你不能再威武 退堂了(關門放狗也是不錯的選擇)
該用叉頭鍘伺候
隨囉嗦就給他鍘下企
不用理他棉(反正出事的不訴偶  奸笑中)
加油!

pippen(pippen) 於 2008-08-25 16:29 回覆:
反正偶ㄝ沒被停權ㄟㄟㄟ

anybody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謝謝P哥!P哥萬歲!
2008/08/22 14:29

pippen(pippen) 於 2008-08-25 16:33 回覆:

有點熱~


心之影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08/08/14 22:20

當執權者被蒙蔽了雙眼

受害的必是無辜的人

明槍易躲

暗箭難防

這城邦已無真理了嗎?


pippen(pippen) 於 2008-08-17 21:29 回覆:

太利害了!太利害了!這麼複雜的事搞了一年多就清楚了.

偶給電小2拍拍手.泥棉鼻要再炒藥布然就把泥棉永久停權!

威武~~~~~威武~~~~退堂.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最新掌握資料
2008/08/14 21:54

網友♀nana♀(帳號:nanasmile)及網友TEACAT(帳號:teacat888)帳號為同一人所使用。

引用網址網友停權公告https://city.udn.com/service/board/index.jsp

pippen(pippen) 於 2008-08-17 21:30 回覆:

太利害了!太利害了!這麼複雜的事搞了一年多就清楚了.

偶給電小2拍拍手.

泥棉鼻要再炒.藥布然就把泥棉永久停權!

威武~~~~~威武~~~~退堂.


Shiny夏籬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謝謝電小二
2008/08/13 18:10

類似的事件,上次我沒被停權,小二對我算很客氣囉!

但我當時若因無理的判決被停權,一定會馬上從五樓往下跳。

pippen(pippen) 於 2008-08-13 20:48 回覆:

哇)))

他棉有特一功能ㄝ.所以沒把尼停錢.

阿布然從五樓往下跳這帳!!!???算誰的???


niki在斯里蘭卡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哈哈
2008/08/13 16:20
豆腐花電小二

只會用這句話---再囉唆就把你永久停權,

真的碰到事件就來個大事化小事,小事化無事,  永遠解決不了問題,
英國ㄤ告訴我,我應該去應徵電小二之工作,反正不用做事,鷹鷹美代子只要動動手指頭,來個停權以召示人
pippen(pippen) 於 2008-08-13 20:54 回覆:

鼻要嚇偶.偶好怕喔!

在學校老私嚇偶.

在部隊長官嚇偶.

在網路月老嚇偶.

在這電小二嚇偶.

算了尼棉通通在嚇偶.55555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