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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18:39:19瀏覽103|回應0|推薦0 | |
崔英杰,河北退伍軍人,26歲,在北京擺攤為生。
一天,城管大隊掃蕩攤販,沒收了崔英杰的所有“違法工具”,崔跪下向城管大隊副隊長求情:“這是我所有的身家,求你放我一馬“,但李副隊長不為所動嚴格執法,於是崔拿出切香腸的小刀刺向李副,結果不幸傷重死亡。崔在逃亡十天後投案自首。 本來一起我們看起來尋常不過的刑案,但其辯護律師在結辯詞中的一席話卻令人動容,值得深思也兩難: “。。。販夫走卒,引車賣漿,自古以來都是公民卑微而又正當的職業,我以法律的名義莊嚴地問在座的各位,如果你是我的當事人,在賴以謀生的飯碗被打碎、被逼上絕境時,你們會不會比我的當事人更冷靜和忍耐?" 鏗鏘有力!可是如果輕縱又置法於何地?這就是我說的兩難。 而律師質疑城管是否具備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又城管是否有權現場作出處分(當場沒收公民的財產)等等,在本案中都未受到重視和討論,蓋城管暴力執法時有所聞,錯失了這個引起全國關注本案,正可藉此檢討的時機,實屬遺憾。 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審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三審再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五年。 法理情矛盾對峙下,這樣的判決結果應該還算圓滿的吧?當然如果18年改成10年,出獄時不到40歲,較之現在出獄得44歲了,差別還是蠻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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