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經濟部指稱「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 並稱台糖是"好寶寶" 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 陳宏達今(8月3日)日表示: 經濟部一句「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 並不能取代對法定構成要件的法律分析 更不能成為淡化法律責任的理由 真正不能無限上綱的是行政機關對法律的解釋. 中央政府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求 食品業者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 就應須立即採取停止販售、 回收、 及通報主管機關等措施. 依此可證 通報並非行政機關的恩惠 而是法律明定的義務. 更重要的是 法律規定的是「有危害之虞」 而非「危害已經證實」. 這代表立法者採取的是食品安全管理最重要的"預防原則"!! 陳宏達強調 法治國家講究的是法律要件 而不是政策口號. 一句「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 並不能取代對法定構成要件的法律分析 更不能成為淡化法律責任的理由. 食品安全制度設計的目的 本來就是要求業者寧可及早通報 也不要延誤通報 主管機關的責任 則是在接獲通報後迅速查證、 適時說明 而不是讓業者自行決定哪些事件值得通報、 哪些事件可以不通報. <<<<<<< 這次「致癌毒油事件」 事涉全體國人健康與食安!! 行政院和經濟部 衛福布 食藥署 以及台糖 停止狡辯及硬拗 面對並承擔行政失能及稽查失職責任!!!! 卓榮泰 石崇良 姜至剛 三人必須下台負責!!!! 賴阿德必須向國人鄭重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