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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9 19:11:12瀏覽1182|回應0|推薦6 | |
年收三千萬的罪狀 雖說年收入高達三千萬,不過,代價是換來了七年的牢獄之災,一般說來,只要稍加思考一定會認為腳踏實地工作比較好。說覺悟或許有點誇張,但我的確抱著可能會被逮捕的心情渡過每一天。或許應該說,實際上我確實被逮捕了。只要一度當了小偷,被捕的可能性就隨時存在。我甚至曾想像過被逮捕後的生活,想像之後心想那也是沒辦法,然後就決心當小偷了。雖然覺悟的性質不同,和黑道或其他罪犯是相同的。而且日本今後抱著這種想法的人,我想一定還會逐漸增加。因為違反日本法律才會被逮捕,所以只要行為合乎法律生存下去,就不會被逮捕。 只不過,最近我常想:日本法律沒有以前來得嚴。小菅的東京拘置所和軍事要塞一樣嶄新無比。監獄的保全系統幾乎和一般民間同樣的嚴密,但犯罪者仍然有增無減。我在監獄服刑時,也有相同的感覺。現在的日本誰都會認為「沒有必要遵守全部法律」。有這種想法的人應該占絕大多數吧。恪守法律也未必正確的想法一旦走向極端,可能就會變成像我這樣「不過就是小偷嘛!」走向扭曲偏執的思考。至少,在這世上除了小偷,還有許多人因為產生這種思維,以致沾染犯罪行徑。 我覺得能夠了解為什麼現在ATM轉帳詐騙仍然有增加趨勢。雖然我沒幹過ATM轉帳詐騙,但是為什麼會增加?或是什麼樣的人會幹這碼事?我總覺得可以想像得出來。在監獄裡,我也曾遇過犯了這種詐欺罪的人,當中雖然也有不錯的人,但也有跟垃圾沒兩樣的人渣。 順帶一提,我被判了服刑七年的罪名大概是這樣──竊盜、偽造文書印文及使用詐欺罪、住宅侵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詳情我會再依序說明。近來的小偷所犯的罪行已經不光只有竊盜和侵入住宅了。本來或許罪會更重也說不定。所謂調查報告只要合情合理就可以了,而我也不可能一五一十的完全坦白。 總之,這些就是我不正當取得年收入三千萬的罪狀。另外,當時正是二○○○年代初期左右,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發生不久之前,當時小偷還算是和平的。 「堀A夢」到底賺了多少錢?他的罪狀是什麼?那個世界的事情,我完全無法想像。我知道他的長相,知道他賺了不知比我多幾十倍,甚至幾百倍的錢,也知道他被逮捕一事。不過,只要在監獄待的時間一長,就會罹患人家說的「監獄痴呆」。我想我應該也多少有監獄痴呆的症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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