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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3:50:22瀏覽1335|回應14|推薦140 | |
今天北京電視台的特別關注報導: (2010年8月1日) 去年7月9日一對男女在北京市豐台區某停車場遺失價值人民幣四萬五千餘元的鑽戒。立刻報警。 警方調出停車場的錄像記錄,發現這對男女在停車場走出轎車時,回頭開門關門兩次尋找戒指,但是走開的時候,鑽戒掉落在靠近右邊前車門的地上,兩人都沒有發覺。 錄像記錄顯示,接著有另一對男女從後面走過來,男子撿起了鑽戒。 根據錄像記錄追蹤,發現撿了鑽戒的男女後來進入附近的銀行。警方從銀行錄像及領款記錄獲知銀行帳號姓名,找到撿起鑽戒的男子張某。 張某承認撿到鑽戒後,認為是假的,就隨手把它扔了。所以鑽戒已經不在他們手上。 鑽戒失主王某起訴至一審法院,要求張某賠償鑽戒損失4萬5千餘元。張某辯稱如果當時沒扔一定返還王某。 二中院經審理判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給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遺失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在此之前,拾得人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時只是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現有證據,可以認定張某拾到的是王某購買的價值4萬5千多元的鑽戒。張某在拾到鑽戒後,未將鑽戒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也未妥善保管,其自稱將鑽戒扔掉,以致鑽戒滅失無法返還,該行為違反了妥善保管遺失物的法定義務,且具有主觀故意,應對王某的經濟損失承擔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 《格主後記》 住在中國,幾乎到處有錄像 (security camera) 很多重大犯罪都能夠在很快的時間內(兩三天)破案。這是半個小時前才看到的最新報導,趕快記下來分享。 延伸閱讀: 麥擱撞啊…別撞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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