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需要自由的空間
心理學家霍爾認為,
人際交往中雙方所保持的空間距離
是人際關係的表現,
研究發現,
親密關係(父母和子女、情人、夫妻間)的距離為18英寸,
個人關係(朋友、熟人間)的距離一般為1.5~4英尺,
社會關係(一般認識者之間)一般為4~12英尺,
公共關係(陌生人、上下級之間)的距離為12~25英尺。
說出這個理論,
並不是我也認可與朋友、熟人交往
要把距離控制在1.5~4英尺之間這麼精確,
但我贊同人際互動中的距離
的確是人對事物在態度上的一種表現。
朋友、熟人往往是通過溝通,
在思想、情趣等方面因為相通或互補
而建立了比較親密的類似於戰友般的情誼,
在他們面前,我既不會刻意隱瞞自己的惡習,
也不會坦誠地傾訴自己所有的缺點,
因此,朋友、熟人
能夠介入且只能介入的也只是我生活的一部分。
而在一個屋簷下朝夕相處的父母、
愛人一定了解我是否早起刷牙,
是否睡前洗澡等一系列的生活細節,
所以,他們介入我生活的程度更深,
這樣的親密是任何一個朋友不能比擬和替代的。
對我而言,如果把自己看作一個集合,
把上面的兩類人想像成另外兩個集合,
則這兩個集合都與我有交集,
兩個集合既不包含我也不與我重合,
我自己與他們永遠都不相交的部分,
這是我的私人空間,
它只屬於我,是我最個性化的部分。
無論對朋友還是父母,
我的私人空間永遠都不會敞開,
他們可以遠遠地欣賞,
因為那裡雖然隱秘但不骯髒,
雖然是很小的一個空間,
但我需要
並且一定要用自由填滿,
其實,這對每個人都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