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4/03/16 11:19:46瀏覽11913|回應13|推薦52 | |
「創新者」推動社會進步,於是社會給他們專利法保護的巨額利益作為創新的鼓勵與補償;同理,「都市更新者」(包含建商及同意戶)推動我們的都市進步,讓「都市更新者」實現都更利益是社會進步的必然與必須。新加坡與大陸的城市建設一日千里,而台灣仍是「無端五十年」。哪天他們的城市成了未來世界的模樣,台灣城市的風貌卻還是這樣熟悉地難看、落後。 這絕不是危言聳聽,台灣很多城市不都已經50年不變了嗎?有什麼好自我感覺良好的理由?
圖:典型的台灣南部小城市亂七八糟的模样,連人行道都沒有,卻產權複雜難以更新。 文林苑的王耀德自拆組合屋,反都更聯盟及抗議學生仍滯留現場激烈抗爭。對此,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感到十分氣憤,他說:王耀德佔有王家三分之二產權,他的決定難道不能被尊重嗎?「死道友不死貧道」的行為對嗎? 至此士林文林苑的悲劇大概快結束了。說實話「歹戲拖棚」莫此為甚。36戶同意戶及不同意戶才是真正的受害者,這些跑來插花的導演、學生、教授你們現在究竟代表誰?請不要利用他人的傷痛作為自己假裝正義的舞台。現在你們的這些行為不但無視法律,也毫無道德的正當性,是對社會的反教育,對所有同意、不同意戶更是何其殘忍無情? 其實王家早就想要退出,卻被挾持,不得不繼續地走下去。誰賦予社運團體這樣的權力去干涉人的自由意志?這該是誰的責任? 每次回花蓮,在花蓮火車站大廳右側有個地主獻地紀念碑都會肅然起敬。裏面有無數位地主的芳名載入史冊,那是為了貫穿北迴鐵路無數無私的地主協助政府完成公共利益的豐碑。對比現在的遍地釘子戶,是該說人心不古還是人心毀壞? 很多人從什麼法律、社會正義、外國強拆案例等的說法來辯證文林苑的拆遷。這些大家都已經說得很多了。我再沒有興趣糾纏在文林苑,我要台灣繼續往前進步發展,我想大家也沒有興趣再聽那些「反都更聯盟」廢話下去了。 我想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我的看法: 新加坡每幾年都煥然一新。我幾年前到新加坡去見一個以前在哈佛認識的朋友。我們沿著公路的海濱公園走了一小段路。他指著一片公園內的草皮說:這裡是我小時候的家。我說這裡?他說是的。以前小時候是他的家,後來被徵收去蓋馬路,再後來,填海造陸之後,公路外移,現在變成了公園。他說:這一切發生在僅僅10年之間。 新加坡的市容以整齊美觀著稱。為因應有限的土地,新加坡政府必須做有效的土地規劃使用以及都市更新。但為什麼都市更新的速度這麼快?這樣快的更新速度原因很複雜,例如(1)土地國有,政府擁有土地規劃與使用的最終權利;(2)有個強有力的威權政府;(3)有良好的公屋配套。因此,所以除了少數保留區域(如牛車水),大約每15-20年新加坡就會煥然更新一次。 台灣剛好相反,威權之後,政府的權威與效能下降;民主化之後,人民的權利感抬頭;土地私有的產權制度,使得政府不能干涉、侵害私有財產產權,只能照價收買,收買又往往遇到獅子大開口的釘子戶,使得政府財政困窘,致使都市更新與公共工程乏力為之。例如我們400公里的高鐵比大陸4000公里的高鐵還貴,很大部分是來自於拆遷補償。政府沒有財力,但又不可能不做任何公共建設,於是只好讓委由民間財團BOT興建。然而,沒有強力公權力支持的財團如何面對民間的少數抗爭者?這就是樂揚建設文林苑的真實寫照。 反對人士總喜歡說都市更新有著龐大的利益,他們在對抗財團的利益。是的,都市更新有著龐大的利益,真是一點沒錯。但熊彼得說「創新者」推動社會進步,於是社會應給他們專利法保護的巨額利益作為創新的鼓勵與補償。跟創新者一樣,「都市更新者」(包含建商及同意戶)亦然推動我們的都市進步,讓「都市更新者」實現這龐大的都更利益是社會進步的必然與必須,何必眼紅?一般的市民大眾也會共享都市進步利益,這是典型的雙贏,但卻因為這些社會運動者的阻攔而無法實現。 新加坡與大陸的城市建設一日千里,這都有目共睹無可否認。他們年年更新,從version1進步到version7,一轉眼台灣卻已經「錦瑟無端五十年」,還在1960年代求溫飽堪用即可的“Sim City, version 0.5",只能「再回頭已百年身」。
大陸的都市計畫規模都非常宏大,到了哪天他們的城市成了未來世界的模樣,搞不好飛碟飛船都上天了,我們的台灣城市的風貌卻還是這樣難看,典型的台灣南部小城市亂七八糟的模樣,令人餘悸猶存,大多連人行道都沒有,卻產權複雜。文林苑造成的「都更僵局」之後,有多少建設公司還願意投入都更?後果是可能造成台灣都市樣態百年不變,這絕不是危言聳聽,我們很多城市不都已經50年不變了嗎? 以前是台灣人到大陸獵奇,再下去,看起來以後要換大陸人來台灣獵奇,看看台灣落後、原始的模樣。如果走到這個地步,我們台灣人可以接受嗎?有什麼可以自我感覺良好的理由可以在那裡自爽自嗨?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