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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18:01:30瀏覽20|回應0|推薦0 | |
【記者郭泰淵台北報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1日公布,預計1個月後,即5月中旬,舉凡消費者網路購物完成下單流程,業者也回覆收到訂單、願出貨,不論標錯何種價,業者都必須買單。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網路常發生標錯價的購買糾紛,全球已朝向以上作為邁進,台灣不例外,也要跟進,經濟部於是研提「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點修正草案」,11日由行 政院消費者保 護會審議通過。 陳星宏強調,簡單來說,只要消費者完成下單流程,確定要買什麼商品、多少件,以及總額多少,而業者的網路機制也完成回覆,告知消費者收到總額多少的商品訂單,包含商品內容與價位,業者就必須買單;網路機制內部若發生疏失,也一樣要由業者買單。2016/4/11 >中古車貸款利率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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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