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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6 19:45:11瀏覽6|回應0|推薦0 | |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5/03/042.公司名稱:廣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5年3月4日董事會決議擬按本公司新章程規定分派104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 17,066,398元及董、監事酬勞新台幣1,900,000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2)以上決議數與104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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