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檢察官還是起訴了
法院還沒發開庭書
我想問因為當初 製作筆錄的時候 有一題 我不回答 或者回答不是
但是後來警察有用 脅迫或者誘導 最後我又改成是
我這樣要怎麼提出 筆錄無效?
我後來上花蓮地院查詢,你的案件是不是106年花易字第16號那起判決?裡面事實陳述提到有用強力磁鐵.....這一點就無解了!
我在文章曾提過強力磁鐵干擾遊戲絕對是竊盜無誤,甚至還有可能吃上詐欺罪嫌。
筆錄相當重要,筆錄等於你對案件所做出之陳述,也就是經你本人同意講出來的證據,所以某些老派警員會出奇招讓你在做筆錄時,說出他們想聽到的、對你不利的、有利於他們辦案的證詞。
所以你在筆錄這一關要是被誘導講錯話,那只能面對事實了。
如果你做筆錄時有錄音筆錄下證詞,可以委請律師代為提出陳情,基本上法律專業還是得交給有牌的律師,訴訟期間是很煎熬的,很多人在這一關就撐不住了。
請問如果機台放骰子 甩到4個一樣送獎品
並且有設定保證取物 夾出骰子盒子一樣換獎品
這樣構成賭博嗎
由於骰子在台灣社會的認知是和博奕有關的物品,加上甩骰子有機率性的問題,因此就算有保證取物,警方也能將業者先行送辦,然後你就必須到法院跑一趟。
雖然這些五花八門的創意玩法為選物販賣機產業注入更多商機,然而我國因沒有專法的制定,導致公部門可以對我們予取予求,加上選物販賣機產業的汙名化遲遲沒有減少,所以建議各位業者在風頭浪潮上,可以有以下兩種做法。
一、配合公會現行的規範,採用標準台的經營方式,不要再去想那些各種創意的手法,因為再怎麼想公部門總是會有一千種理由打臉我們。
二、警方若將你送辦,你可以堅持自己無罪,待上法院後進行後續抗辯。但前提是你必須完全熟悉選物販賣機產業的來龍去脈,以及如何在射倖性議題上提出對你有力的說詞。一旦抗辯成功,法院判你無罪,那接下來你就可以出示那張無罪證明給警方(曾經有前例,後來某員警遭判賠六萬元)。
來這邊發問是好的開始,選物販賣機產業有許多事情是沒有是非的,其中牽涉到利益層面實在太廣,有點子也不一定能拿出來用(總會有其他人眼紅,然後提出對我們不利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