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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14:46:58瀏覽4|回應0|推薦0 | |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5/03/072.發生緣由:本公司監察人范思筠因個人業務繁忙,辭去監察人一職。3.因應措施:待本年度股東常會選任4.其他應敘明事項:1.辭職書因郵寄因素,本公司於105/03/08收到,故於本日公告。2.原任期:102/06/27~105/06/263.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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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