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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3 20:52:00瀏覽6|回應0|推薦0 | |
立達國際(5262)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遭櫃買中心處以1萬元違約金。 立達之美國子公司因前任高階主管及合約銷售代表,涉嫌結合外部人士,在未經公司授權下進行產品降價並侵占公司資產,美國子公司於106年12月13日對其前任高階主管在美國加州法院提起訴訟,前開事項屬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第1項所稱之重大訊息,該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辦理重大訊息公告,遲至1月3日始將該訊息內容輸入櫃買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櫃買中心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7條規定處以1萬元之違約金。 信用卡 回饋 金如何辦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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