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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2454)聯發科收購(3697)F-晨星】為何不建議參與F-晨星第二階段收購
2012/08/17 05:32:21瀏覽1539|回應3|推薦0
8/16(四)文章:【(2454)聯發科收購(3697)F-晨星】為何不建議參與F-晨星第二階段收購

 

其中第二段「稅賦太高,獲利不易。」,內容有誤。

 

經向F-晨星財務部門(03-5526006)求證,晨星為海外公司,與聯發科合併後,獲利所得併入最低稅負制,須另外申報,個人享有600萬扣除額,超過部份課徵20%稅率,與「消滅公司或被納為子公司」無涉,特此更正。

所以,剩下的52%(含第一階段被退回的)晨星股票,不會被依資本利得併入綜合所得課稅。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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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op1681&aid=6720929

 回應文章

cami
2013/12/05 06:21
感謝版主說明
op1681(op1681) 於 2013-12-05 08:10 回覆:
不客氣

cami
2013/12/03 22:09

版主  請教您上面所述的600萬扣除額是 晨星 (買進價減聯發科的對價)差額

   還是只算聯發科的對價

op1681(op1681) 於 2013-12-28 20:05 回覆:

聯發科與晨星的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03年2月1日,由於當天為春節假期,所以應會提前至1月29日(30日為除夕)。

1/29之前5~7個營業日為晨星停止買賣日,再之前一個營業日為晨星最後交易日,再之前為聯發科結算日(該日聯發科的收盤價即作為課稅基礎),這些日期均會在1月上旬訂出並公告之。

如果你能提出詳細的購買成本證明,例如買進晨星各階段價位的交割單,則獲利是以扣除購買成本計算。如果不能提出購買成本證明,則以出資額計算成本,F-晨星目前出資額約41元。

※註:一家獲利正常的公司,如從未辦過現金增資,則出資額為10元。晨星前幾年數次溢價增資,民國99年12月24日亦以增資方式上市,承銷價格300元,所以拉高了出資額。

假如你能提出交割單證明購買晨星的成本,並假設聯發科結算日的收盤價為435元,以今日(12/04)晨星收盤價337.5元為例:

你買進一張F-晨星的成本為337500元x1.001425(含買進手續費)=337980元

你的獲利為(435000元x0.794+1000元)-337980元=8410元

6000000÷8410=713.436(張)

這表示你買晨星,只要不超713張,就不會被課到稅。


CAMI
2013/09/06 17:53
版主請教晨星與聯發科合併現在變數還多不多
op1681(op1681) 於 2013-10-05 13:14 回覆:

我不是神,變數無法預估,此文開宗明義已點明不建議參與。全年套利案何其多,何必單戀聯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