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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4)聯發科收購(3697)F-晨星】:為何不建議參與F-晨星第二階段收購
2012/08/16 07:48:46瀏覽3158|回應2|推薦0
 

【(2454)聯發科收購(3697)F-晨星】:為何不建議參與F-晨星第二階段收購



解析1.前途坎坷,合併難以過關。

聯發科與晨星合併,雙方在電視晶片市場的市佔率總和超過5成、甚至達到7成,銷售市場遍及各國,必須送交台灣、美國、中國大陸、南韓、日本等相關國家的公平會審查,成為完成併購案難度最高的一關。

參見http://big5.huaxia.com/tslj/qycf/2012/06/2902915.html
http://big5.huaxia.com/tslj/qycf/2012/08/2946714.html



解析2.稅賦太高,獲利不易。

因為聯發科已在8/14下午15:30正式公告:合併後聯發科為存續公司,晨星半導體為消滅公司。

完整公告請上股市觀測站查詢,相關新聞參見
http://www.moneydj.com/KMDJ/News/NewsViewer.aspx?a=521debd1-f9f4-4da3-b439-51ec0a72ec80 

剩下的52%(含第一階段被退回的)晨星股票,都會被依資本利得併入綜合所得課稅,此點與開發金併購凱基證不同。

(2883)開發金併購(6008)凱基證,第二階段100%收購,最遲102年4月底(快則1月底)完成整併。屆時凱基證納為開發金100%子公司(非消滅公司),套利案的獲利只課徵千分之3的證交稅,不課徵股利所得稅。 


所以,參與第二階段收購,獲利會被依資本利得併入綜合所得課稅,稅率最高可達40%。如果能提出詳細的購買成本證明,例如買進晨星各階段價位的交割單,則獲利是以扣除購買成本計算。如果不能提出購買成本證明,則以出資額計算成本,F-晨星目前出資額約41元。

※註:一家獲利正常的公司,如從未辦過現金增資,則出資額為10元。晨星前幾年數次溢價增資,民國99年12月24日亦以增資方式上市,承銷價格300元,所以拉高了出資額。



假設參與第二階段收購,以8/15(三)收盤價聯發科284.5元,F-晨星213元為例:


若能提出購買成本證明,則(2454)聯發科與(3697)F-晨星年化報酬率精算為7.3%

【1】5張(3697)F-晨星換成(2454)聯發科的獲利為284.5元x1000x4張+1元x1000x5張=1143000元,買5張F-晨星+30股聯發科的成本為213元x1000x5張+284.5元x30股=1073535元,一個最小set組合毛獲利為1143000元-1073535元=69465元。
※註1:F-晨星換成聯發科的總值,於8/24發放時,須課千分之3的證交稅,依聯發科當時股價課徵,(假設仍為284.5元)則為1143000元x0.003=3429元。

【2】放空4張聯發科的金額284.5元x1000x4張=1138000元,其成本為九成融券保證金1138000元x0.9=1024200元。【3】千分之1.425的賣出手續費1138000元x0.001425=1621元、【4】萬分之五的融券手續費1138000元x0.0005=569元、【5】千分之3的證交稅1138000元x0.003=3414元。

※融券手續費各家券商不同,萬分之一到千分之一都有(視你是大戶或小咖而訂),折衷取萬分之五。


【6】買進5張F-晨星+30股聯發科的成本為213元x1000x5張+284.5元x30股=1073535元、【7】千分之1.425的買進手續費1073535元x0.001425=1529元。


總成本為【2】1024200+【6】1073535+【7】1529=2099264元。
※註2:【2】為放空4張聯發科的交割款,【6】+【7】為買進5張F-晨星的交割款
※註3:交割日期為8/17(五)


淨獲利=【1】毛獲利69465-【3】賣出手續費1621-【4】融券手續費569-【5】證交稅3414-【7】買進手續費1529-【註1的千分之3證交稅】3429=58903元

淨獲利率=淨獲利58903元÷總成本2099264元=0.02806(註4:即8/17~102年1/16一百四十天的獲利率,因為F-晨星換成聯發科的股票,最遲102年1/2發放,當天買進零股凑成一張,1/3還券,1/4獲利即可全部落袋)

年化報酬率=0.02806÷140x365=0.073=7.3%


※註4:聯發科董事會決議與F-晨星合併案,致股東公告通知第11項,合併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02年01月01日,換發的聯發科股票,於次日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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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op1681&aid=6717779

 回應文章

JUSTIN
有關建興電案之風險
2013/02/04 20:40

自公開說明書摘錄如下:本次公開收購亦應向國外相關競爭法主管機關(如美國)提出申報或申請。若無法於收購期間屆滿日前經公平交易委員會結合之許可時或無法取得國外相關競爭法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或遭禁止結合,應賣人應自行承擔本次公開收購無法完成或延後取得對價及市場價格變動之風險。

想請問版大,此次8008收購案需向國外相關競爭法主管機關(如美國)提出申報或申請,是否會如晨星案般受到外國政府之刁難而無法順利完成?謝謝版大指點~~

op1681(op1681) 於 2013-02-05 03:11 回覆:

我的評估,風險幾近於零。

理由請參閱2013.02.05我發表的文章


路人
晨星是併入最低稅負制吧~
2012/08/16 08:52

晨星是併入最低稅負制吧~

op1681(op1681) 於 2012-08-16 21:11 回覆:

感謝指教:

經向F-晨星財務部門(03-5526006)求證,晨星為海外公司,與聯發科合併後,獲利所得併入最低稅負制,須另外申報,個人享有600萬扣除額,超過部份課徵20%稅率,與「消滅公司或被納為子公司」無涉,特此更正。

所以,剩下的52%(含第一階段被退回的)晨星股票,不會被依資本利得併入綜合所得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