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03)盛弘醫藥101年5/30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84031)盛弘一,已於6/30滿一個月。滿月後的次一營業日7/2(一)起~到期日前十日(民國104年5月20日)止,盛弘一即可向原購買證券商申請轉換。申請後,五個營業日內即會轉換成(8403)盛弘普通股發放。註1:櫃台買賣中心官網http://www.gretai.org.tw/storage/cb_treaty/2012/05/1337936015_9744_T148_C8_8403_1_$M00000001.doc點選開啟,參見第九款、第十款。
(84031)盛弘一訂的轉換價格為24元(參見上列網址第十一款第一項)。6/22(五)盛弘收盤時急拉到漲停板,盛弘一收盤仍只漲2%,創下所有轉換公司債,零風險套利價差最大的歷史新記錄。
套利公式:盛弘一初級市場發行價100元÷轉換價格24元=4.16666...(張)
表示必須買進6張(84031)盛弘一,空25張(8403)盛弘,才是零風險套利的一個最小set(組合)。註2
※註1: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屆滿一個月之翌日(民國101年7月1日)起,至到期日前十日(民國104年5月20日)止,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請求轉換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之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面額及請求轉換當時之轉換價格,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十、請求轉換程序
(一)債券持有人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註明轉換),由原交易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以電子化方式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通知送達時即生轉換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後五個營業日內完成轉換手續,直接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撥入該債券持有人之集保帳戶。
例:盛弘一7/2(一)申請轉換,則最遲7/9(一)轉換成(8403)盛弘股票發放
十一、轉換價格及其調整
(一)轉換價格之訂定
本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定,以民國101年5月22日為訂定轉換價格之基準日,以其前一個營業日、三個營業日、五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擇一者為基準價格,乘以101%之轉換溢價率,為計算轉換價格(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之依據。基準日前如遇有除權或除息者,其經採樣用以計算轉換價格之收盤價,應先設算為除權或除息後價格;轉換價格於決定後,實際發行日前,如遇有除權或除息者,應依本條第(二)項之轉換價格調整公式調整之。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時之轉換價格定為每股新臺幣24.0元。
※註2:6張盛弘一x4.16666...=25張盛弘
※實際案例解析,詳見下一篇文章[穩賺不賠投資術]中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