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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悠遊卡掛失後退還餘額
2006/12/15 08:46:34瀏覽5|回應0|推薦0
台新悠遊卡掛失後「有效期限屆至」退還餘額


您掛失的悠遊聯名卡餘額(含悠遊卡及悠遊錢包),於有效期屆至後45天將主動退還加值金餘額(餘額認定時間以期限屆至後30天之餘額為主),且不收取退費手續費。

這條款看起來很正常對不對?其實不然。所謂「有效期限屆至」指:卡片有效期限屆至。
以現在銀行多發放五年卡來說,2006年發的卡要2011年才退餘額。
有人問客服確認過了,我聽到後一直笑 XD

台新銀行悠遊聯名卡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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