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什麼是比特幣(BTC)?-歷史和初學者指南
2020/10/29 10:16:59瀏覽120|回應0|推薦0

1.為什麼要發明比特幣?
1.1起點和密碼龐克
1.2中本聰出現
2.什麼是比特幣?
2.1歷史課:金錢的價值
2.2比特幣作為價值存儲
3.比特幣區塊鏈如何工作?
4.什麼是採礦?
4.1比特幣採礦如何運作?
4.2比特幣的開採難度
4.3當開採全部200萬個比特幣時會發生什麼?
5.什麼是比特幣硬叉?
1.為什麼要發明比特幣?
1.1起點和密碼龐克(Cypherpunks)
在現實世界中,人們擁有秘密是很正常的。但是,自從數字革命和互聯網的突破以來,人類的生活不斷向數字領域轉移。電腦,智能手機和互聯網已成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存在一個大問題。與現實生活相反,互聯網不知道任何秘密。自從美國國家安全局(NSA)醜聞和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的啟示以來,很明顯,全世界的情報機構都有可能存儲和搜索網路上電子通信中的任何信息。
密碼龐克運動已經在1990年代初預測了這一發展。他們意識到,任何政府的承諾都無法確保在數字時代不會進行大規模監視。密碼龐克運動的早期支持者埃里克·休斯(Eric Hughes)在1992年撰寫了著名的《密碼龐克宣言》,呼籲人們為自己的隱私而戰。但是,戰鬥並未發生在現實世界中的示威活動中。相反,密碼龐克致力於對匿名系統進行編程。
因此,密碼龐克不僅進行了討論,而且為他們的願景而奮鬥。他們使用加密技術創建匿名郵件系統,數字簽名和電子貨幣,以恢復每個人的隱私。即使您不知道誰是比特幣的神秘發明者-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幕後推手,也可以假設中本聰至少是密碼龐克運動的支持者,分享了它的觀點並出於這種動機,而發明了比特幣。
1.2中本聰出現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中本聰並不是第一個發明數字貨幣的人。對於密碼龐克運動而言,匿名和數字貨幣是爭取貨幣隱私和個人自由的核心要素。甚至在中本聰之前,就有戴維和他的b-money。大衛·喬姆(David Chaum)發明了DigiCash,但最終在1998年失敗了。所有比特幣的前輩都失敗了,因為他們沒有中央實例就無法解決問題,或者因為他們不能解決雙重支出問題(這問題為防止數字硬幣被重複消費)。
2018年11月1日,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首次在密碼學郵件列表上提交了比特幣白皮書,從而解決了導致所有數字貨幣失敗的所有問題的解決方案。
兩個月後,即2009年1月9日,中本聰發布了比特幣版本0.1,但最初的興趣受到了限制。尚無革命的跡象。第一筆比特幣交易,即所謂的“披薩節”,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直到2010年5月22日才發生,當時Laszlo Hanyec以10,000 BTC的價格購買了兩片披薩。
2.什麼是比特幣?
2.1歷史:金錢的價值
比特幣(簡稱:BTC)已經成為世界上第一種加密貨幣。所有後續的加密貨幣都稱為Altcoins(替代硬幣)。比特幣既是貨幣又是支付手段。與法定貨幣(例如歐元或美元)相反,沒有央行可以印製貨幣並調節現金流量。
乍看之下,一種無形的東西,一種數字貨幣,具有價值似乎是荒謬的。但是,對於比特幣如何獲得其價值存在邏輯上的答案。要了解這一點,有必要了解歐元或美元如何保持其價值。兩種貨幣都基於一種幻覺,一種心理構造,即硬幣或鈔票的價值為30或甚至50(美元或歐元)。根據現代貨幣理論,該值僅基於以下事實:政府確定這些值,然後政府以這種貨幣計算其債權(例如稅金和其他徵費)。
在歷史上,紙幣在與黃金掛鉤之前並沒有獲得任何實際價值。但是《布雷頓森林條約》使美元成為世界儲備貨幣,並迫使美國以35美元的價格持有一盎司純金,該條約於1971年被美國總統尼克松取消。貨幣價值因此被信任。政府。金錢成為經濟政策的工具。匯率變為自由,價值相對。各國政府和中央銀行已經開始印製難以想像的金額,以資助危機。
自1971年以來,黃金價格已上漲至超過1,000美元。因此,與黃金相比,紙幣損失了近97%的價值。因此,自由派經濟學家懷疑法定貨幣能否實現貨幣的核心功能,即價值存儲(和交換媒介)的功能。這就是比特幣進來的地方。比特幣的開採類似於黃金。但是,Bitoin的數量限制為2100萬BTC,因此不會出現通貨膨脹。因此,比特幣是一種完美的價值存儲。
2.2比特幣作為價值存儲
然而,最終,比特幣的價值完全基於對BTC明天將繼續具有同等價值的信心。但是,比特幣不需要依賴第三方,因為例如不需要銀行進行交易。
這樣做的基礎是,比特幣網絡是一個分佈式的點對點系統(P2P)。P2P系統相對於集中式系統的優勢在於,各方之間可以進行直接交互,並且不需要交換實例。與菲亞特貨幣相反,比特幣因此可以抵抗政府的攻擊。
比特幣區塊鏈記錄用比特幣執行的每筆交易,驗證交易並確保網絡的完整性。比特幣以小數位交易。比特幣的最小單位是Satoshi。一比特幣對應於0.00000001中本聰。
3.比特幣區塊鏈如何工作?
區塊鍊是中本聰發明的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背後的革命性技術。比特幣區塊鍊是由加密過程連接的一系列區塊鏈。通過比特幣網絡進行的所有交易都存儲在區塊鏈中。如果交易(存儲在一個區塊鏈中)被視為已確認交易。
通常,數字貨幣和虛擬對象的主要問題是雙重支出問題。與只能發行一次的實物相反,數字商品可以在兩個不同的地方(同時)使用幾次。我們了解到,早期的數字貨幣變體,例如b-money和DigiCash,未能為該問題提供可行的解決方案。中本聰已經找到了解決方案。區塊鏈技術通過要求網絡的每個成員(“全節點”)檢查每個交易來解決此問題。
只有大多數參與者確認區塊中的交易是唯一的,才將其添加到區塊鏈中。每個新塊都鏈接到前一個塊,以確保已接受的交易歷史記錄鏈。
為了激勵交易確認,附在區塊鏈上的每個區塊都會被獎勵“區塊獎勵”。當前(“ 2018年”)對“採礦”的獎勵為12.5 BTC。到2020年,獎勵將減半至6.25 BTC,因為每200,000個區塊將減半(大約每4年)一次,直到開采出所有2,100萬比特幣為止。採礦解決了比特幣前輩的第二個主要問題,因為礦工的共識取代了中央機構(中央銀行和銀行)。
4.什麼是採礦?
4.1比特幣採礦如何運作?
在比特幣協議中,中本聰規定,大約每十分鐘將具有出色比特幣交易的區塊寫入區塊鏈。一個區塊可以包含無限數量的單個交易;限制僅是塊大小。這是1兆字節(MB)。
礦工爭奪這些區塊的生產。工作量證明是一個密碼難題,它確定允許哪個礦工將下一個區塊寫入比特幣區塊鏈。礦工接受交易(或他們的默克爾樹),並向他們添加隨機字符串(隨機數),並增加兩個值。礦工將結果與條件進行比較。如果不是這樣,礦工將嘗試一個新的字符串,直到找到一個哈希。因此,通過將交易與64位十六進制哈希值進行匹配來驗證交易。為了解決此任務,將獎勵獎勵授予成功的礦工。每10分鐘重複一次此過程。
在早期,仍然可以使用普通的計算機或筆記本電腦(帶有CPU)來挖礦比特幣。但是,GPU(圖形卡)最早在2010年就取代了CPU,直到GPU在2013年被比特幣採礦業更專門的ASIC(“專用集成電路”)取代。ASIC是由比特幣專門為礦業。他們無法執行任何其他功能。隨著使用ASIC的整個採礦場的興起,比特幣網絡的哈希能力和挖掘難度變得太大,以至於無法單獨挖掘比特幣。
4.2比特幣的開採難度
為了滿足減半的時間表,比特幣網絡旨在每十分鐘驗證一次新的區塊。隨著比特幣網絡中礦工數量的增加,計算能力也隨之增加,這意味著有人更有可能在較短的時間內解決密碼難題。因此,存在比特幣開採困難。
隨著哈希率的增加,難度也增加。因此,所有2016年區塊(大約每兩週一次)都會改變比特幣的開採難度。如果阻止時間少於10分鐘且哈希率很高,則將難度級別向上調整以符合10分鐘規則。
4.3當開採全部200萬個比特幣時會發生什麼?
關於比特幣的最普遍的問題之一是,當所有2100萬枚BTC都被開採時會發生什麼事?。早在2032年,“區塊獎勵”將是一小筆錢。從某些角度來看,採礦業將不再僅僅因為貸款而獲利,即使比特幣的價格仍將遠遠超過100,000歐元,正如一些專家認為是現實的那樣。但是,據我們了解,礦工對於網絡的安全至關重要。那會發生什麼呢?
原則上,可以設想兩種情況。我們已經觀察了第一個。比特幣的價格將隨著每個區塊獎勵減半而增加。迄今為止,這種趨勢已在減半中觀察到。第二種情況使用每個比特幣交易所需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將承擔許多年來礦工的付款。這就是為什麼許多比特幣開發商贊成維持1MB的塊大小的另一個原因,因此由於這種資源的稀缺性,交易費用可用於支付礦工的費用。
5.什麼是比特幣硬分叉?
另一個在2017年變得特別有趣的話題是硬分叉。
比特幣現金是比特幣的第一個也是最具爭議的硬分叉,於2017年出現在關於比特幣區塊鏈應如何擴展的爭議中。那麼:比特幣怎麼可能被數百萬人廣泛使用?討論的中心爭議是的1MB塊大小,它限制了可以包含在一個塊中的交易數量。值得注意的是,比特幣一開始就沒有大小限制。直到2010年9月,Satoshi才將代碼更改為1MB。
早在2013年,討論就開始增加到塊大小。一方面,有一個派系希望盡可能保持原始比特幣協議不變,並通過照明網絡擴展“off-chain” 。另一方面,有人讚成增加區塊大小以盡快擴展比特幣。
2017年8月1日,持續了兩年多的“區塊鏈戰爭”以分拆比特幣現金(BCH)告終。簡而言之,比特幣現金“複製”了原始區塊鏈,並在硬分叉後立即將代碼更改為8 MB的新塊大小限制。
事實證明,該事件對比特幣投資者來說是個幸運。快照時擁有比特幣(BTC)的人將獲得相同數量的比特幣現金(BCH)。在2017年期間,隨後出現了許多其他比特幣硬叉,但除了比特幣黃金外,它們不再重要,大部分被歸類為騙局。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oec1020&aid=152083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