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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一,豈有此理
2013/12/13 06:20:46瀏覽10232|回應79|推薦261

這些日子,「多元成家」的議題在台灣鬧得沸沸揚揚。護家聯盟走上街頭,為保衛家庭價值發聲,遊行人數高達三十萬人。到底這個提案有何不妥,讓這麼多向來不參加遊行的台灣媽媽們深感不妥,不得不走上街頭表達她們的憂心呢?

讓我們跳出情緒性的攻擊和謾罵,以一顆理性平和的心,仔細檢視同性戀團體提出的草案。

婚姻平權法案,是同性戀團體三個草案中,唯一一個通過立法院一讀待審的。(註一)

這個草案的目的在修改現行民法,牽扯極廣,如獲通過,將更改民法第972條、第973條、第1000條、第1001條、第1002條、第1003條、第1003-1條、第1004條、第1005條、第1006條、第1007條、第1008條...

總共要更改七十六條民法!

更改什麼呢?

同性戀團體提出的草案,要在民法有關婚姻家庭權利義務的法條中,「男、女、夫、妻、父、母」的字眼全部拿掉,改成「配偶」和「雙親」。

也就是說,此草案一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裡的婚姻,將沒有「男女」,也沒有「夫妻」;而民法裡的家庭,將沒有「父母」。

朋友們,你同意嗎?

同性戀團體的主張是,同性戀也有合法結婚的權利。所以為了同性戀者要結婚,民法對家庭和婚姻的定義必須更改。

在同意或反對此草案之前,讓我們先探討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同性戀者真的想結婚嗎?

我們來看看荷蘭的數據。

荷蘭是全球第一個將同性結婚合法化的國家,至今已經有十年的歷史。根據荷蘭國家統計局的數字,同性戀婚姻僅佔荷蘭全體婚姻總數的百分之三點六,而且從2001年到2005年,每年以18%的速度迅速減少。(註二)

看到沒有?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之後,想結婚的同性戀者反而愈來愈少。

合法結婚,對同性戀者來說,真是不可或缺的權利?

如果是的話,為什麼在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裡,決定結婚的同性戀者愈來愈少?

第二個問題:同性戀者當中真正結婚的比例有多少?

根據一個學術機構在荷蘭作的調查,異性伴侶中結婚的比例高達百分之八十,但是同性伴侶中結婚的比例只有百分之二十。(註三)

什麼!原來在同性戀婚姻合法的國家裡,八成的同性戀伴侶是不結婚的!

台灣的同性戀團體整天吵著要合法結婚的權利。朋友們,你覺得他們要到之後,真正會去登記結婚的會有多少?

第三個問題:想結婚的台灣同性戀人口,到底有多少?

根據成大的一項調查,台灣的同性戀者,不超過全體人口的百分之四點五。(註四)

假設上述荷蘭的同性結婚二成比例適用台灣,百分之四點五的二成——台灣同性戀人口中真正想結婚的,不到全體人口的百分之一!

為了這不到百分之一的想結婚同性戀人口,台灣必須更改總共七十六條的民法,把「男女」、「夫妻」、「父母」,從婚姻和家庭的法律定義中移除?

百分之一的異常行為,有權要求百分之九十五的台灣人,改變他們對正常婚姻的定義?

朋友們,你同意嗎?

我不同意。

豈有此理。

附記:本文章所有事實數據皆為網上公開資料,歡迎讀者們自行轉貼引用。

註一:草案全文

註二:維基百科

註三:iMAPP Research Brief

註四:成大調查報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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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oci1&aid=989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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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草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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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14:07

所以你壓根兒認為同性戀是異常,那就沒啥好談的了。

當你施捨憐憫的時候,那就是一種歧視,不是分享,就是歧視。

尊重不是口頭說說而已,

少數國中畢業就想出去闖的少年也是你口中的異類吧?

可是國法給予他們與其他學子一樣學測的權利。

同性戀可也都是中華民國身分證,納一樣的稅喔。

發現你是教徒,所以這邊我不會再發言,

最近看到日月明功的新聞,加上許多基督教會內部的影片,

對不起,我對聖戰沒興趣。

寄居者(oci1) 於 2013-12-13 14:37 回覆:

兩個男人用肛門性交,妳覺得是正常行為?

寄居者(oci1) 於 2013-12-14 18:27 回覆:

對了,妳提到日月明功。這個案子,正是被基督徒檢察官偵破的呢!

基督信仰和邪教,妳可別弄混囉。愛你喲!

〔記者湯世名/員林報導〕本案偵辦期間,日月明功成員的供詞竟然都差不多,言語中極度袒護負責人陳巧明;李秀玲見招拆招,乾脆多次到彰化看守所就訊在押的黃芬雀,以本身為基督徒為例,道出宗教應勸人為善、怎能成為凌虐的幫凶?終於軟化黃婦的心防,供出陳巧明等共犯,讓案情獲得突破。《新聞原文


繽紛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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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14:03
結婚是多麼沉重的承諾呀!
寄居者(oci1) 於 2013-12-13 14:34 回覆:

家和婚姻只有一種真正的價值,就是彼此忠實的愛。

喜歡說謊和欺騙的人,很難留在婚姻裡。


形草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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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13:48

身為三十歲已婚女性,若讓我能有選擇,我想要伴侶制度。

至少在你撐不下去時,還能轉頭就走。至少感情不再了,丈夫不會為了利用你而綁著不放手。

現行婚姻制度保障父系社會太多了,即便是小三抓姦在床、非常嚴重的家暴,都未必能讓女性離婚,

這就是現實,絕對不像法律條文上寫得好聽好看,樣樣平等,除非女方背景雄厚。

清官難斷家務事,對於感情關係,法條越寬鬆越好,

當然若覺得受害女性是少數,可以不聞不問,關於婚姻專為男性立法就好,那我沒話說。

法律若不是為了少數,那與獨裁何異?我們從原住民到僑生到傷殘人士,

公車讓位到無障礙通道,都在保障少數人。

法律本就該保障少數人,因為多數人有相對豐富的資源自己解決問題。

如果不回應少數的聲音,甚至連傾聽都不願意,那與獨裁何異?

這些人不過是在比拳頭大而已。

寄居者(oci1) 於 2013-12-13 13:54 回覆:

不過同性戀婚姻,卻是以少數人的異常行為,霸凌多數人的道德價值觀。

願上帝祝福妳的婚姻!加油!愛你喲!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希伯來書 13:4


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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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婚姻...
2013/12/13 13:48
是值得探討的議題, 只是不知有沒結論...?
寄居者(oci1) 於 2013-12-13 13:52 回覆:
同性戀伴侶長相廝守的不是沒有,少之又少。

新天新地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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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11:18
比起這1%, 我更擔心年輕人的利益; 據聞, 台灣的畢業生失業率高達16%, 這樣的高失業率, 會不會造成社會問題? 政府及立法當局, 是不是更要關注在政策的放鬆或緊縮上呢?
寄居者(oci1) 於 2013-12-13 11:25 回覆:

沒錯。

民進黨天天要馬英九拼經濟,自己卻搞出個和經濟民生無關的亂家法案,浪費立法院資源,匪夷所思。


可蜜莉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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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09:56

所以是.......有夢最美?.......得不到的永遠是最好的?

男女結婚是法律保障的,維護的就是「繼承權利」與「一夫一妻的婚姻忠誠」。或許這兩個部分是他們極度想要讓同性戀結婚合法化的最大因素吧!

但現在離婚的比例卻日漸升高。倘若婚姻不是靠雙方努力維持關係的話,那一張薄薄的紙張認定,或是法律認可,那意義也不大。真情真意相伴一生,才是最可貴的呢!

謝謝分享~

 

寄居者(oci1) 於 2013-12-13 10:15 回覆:

這就是同性戀團體自我矛盾之處。

他們所提的另外兩個伴侶草案和家屬草案,鼓勵單方面自行解約。換句話說,這「家」說成就成、說拆就拆。哪來的忠誠啊!

同性戀團體什麼都要,又要婚姻平權、又要伴侶同居、又要多人家屬。

不是多元,這叫混亂。


灣 叔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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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09:53
聽起來似乎是立法院的翻版,少數霸凌多數.
寄居者(oci1) 於 2013-12-13 10:01 回覆:
台灣的劣質政治文化。

多硯坊 (休)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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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09:42
可以尊重少數
但絕大多數人
在數千萬年來
對於一個正常家庭
已形成的普世價值觀
不可能為少數人而更改
寄居者(oci1) 於 2013-12-13 09:47 回覆:

是的。


黃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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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07:29

台灣和西方世界一樣,許多人選擇不結婚,這和是否為同性戀無關.

如果,台灣的法律做了修改,那就是多數人的意見.

別忘了,廢除死刑在台灣,一直無法通過.

難道,全台灣的人的家庭,是普遍受到家人被殺害的切身傷痛嗎?

寄居者(oci1) 於 2013-12-13 08:39 回覆:

同性戀不結婚的比例高多了。

事實和數據都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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