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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 06:20:46瀏覽10232|回應79|推薦261 | |
這些日子,「多元成家」的議題在台灣鬧得沸沸揚揚。護家聯盟走上街頭,為保衛家庭價值發聲,遊行人數高達三十萬人。到底這個提案有何不妥,讓這麼多向來不參加遊行的台灣媽媽們深感不妥,不得不走上街頭表達她們的憂心呢? 讓我們跳出情緒性的攻擊和謾罵,以一顆理性平和的心,仔細檢視同性戀團體提出的草案。 婚姻平權法案,是同性戀團體三個草案中,唯一一個通過立法院一讀待審的。(註一) 這個草案的目的在修改現行民法,牽扯極廣,如獲通過,將更改民法第972條、第973條、第1000條、第1001條、第1002條、第1003條、第1003-1條、第1004條、第1005條、第1006條、第1007條、第1008條... 總共要更改七十六條民法! 更改什麼呢? 同性戀團體提出的草案,要在民法有關婚姻家庭權利義務的法條中,「男、女、夫、妻、父、母」的字眼全部拿掉,改成「配偶」和「雙親」。 也就是說,此草案一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裡的婚姻,將沒有「男女」,也沒有「夫妻」;而民法裡的家庭,將沒有「父母」。 朋友們,你同意嗎? 同性戀團體的主張是,同性戀也有合法結婚的權利。所以為了同性戀者要結婚,民法對家庭和婚姻的定義必須更改。 在同意或反對此草案之前,讓我們先探討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同性戀者真的想結婚嗎? 我們來看看荷蘭的數據。 荷蘭是全球第一個將同性結婚合法化的國家,至今已經有十年的歷史。根據荷蘭國家統計局的數字,同性戀婚姻僅佔荷蘭全體婚姻總數的百分之三點六,而且從2001年到2005年,每年以18%的速度迅速減少。(註二) 看到沒有?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之後,想結婚的同性戀者反而愈來愈少。 合法結婚,對同性戀者來說,真是不可或缺的權利? 如果是的話,為什麼在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裡,決定結婚的同性戀者愈來愈少? 第二個問題:同性戀者當中真正結婚的比例有多少? 根據一個學術機構在荷蘭作的調查,異性伴侶中結婚的比例高達百分之八十,但是同性伴侶中結婚的比例只有百分之二十。(註三) 什麼!原來在同性戀婚姻合法的國家裡,八成的同性戀伴侶是不結婚的! 台灣的同性戀團體整天吵著要合法結婚的權利。朋友們,你覺得他們要到之後,真正會去登記結婚的會有多少? 第三個問題:想結婚的台灣同性戀人口,到底有多少? 根據成大的一項調查,台灣的同性戀者,不超過全體人口的百分之四點五。(註四) 假設上述荷蘭的同性結婚二成比例適用台灣,百分之四點五的二成——台灣同性戀人口中真正想結婚的,不到全體人口的百分之一! 為了這不到百分之一的想結婚同性戀人口,台灣必須更改總共七十六條的民法,把「男女」、「夫妻」、「父母」,從婚姻和家庭的法律定義中移除? 百分之一的異常行為,有權要求百分之九十五的台灣人,改變他們對正常婚姻的定義? 朋友們,你同意嗎? 我不同意。 豈有此理。 附記:本文章所有事實數據皆為網上公開資料,歡迎讀者們自行轉貼引用。 註一:草案全文 註二:維基百科 註四:成大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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