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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持分土地」嗎?小心家沒了又虧大錢
2019/08/26 11:16:53瀏覽42|回應0|推薦0

其實土地共同持有的學問很多,在土地法34-1條中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不過為了讓土地做更有效的使用,土地持有合計三分之二的人們,就可以作主賣掉整個共有物,在處分時則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

案例中的狀況,則是因為持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時可以提出分割方案,律師劉韋廷指出,這種作法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也的確很多人這麼做,而且法律上本來就希望盡量能讓共有關係越單純越好,所以某個程度還鼓勵別人這麼做並沒有不好。 遭遇這種問題,劉韋廷建議,共有人是有優先承買權的,如果共有人願意優先承買,也可以把這個共有關係結束掉。台中寶鴻當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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