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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請調解 ~
2009/12/14 22:06:47瀏覽1054|回應0|推薦0
~ 如何申請調解 ~

1.
向事故發生地之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

2.
填寫申請表,詳填雙方之姓名及連絡地址。

3.
由調解委員會排定時間再通知雙方,並指派調解委員協助調解。

4.
調解成立之後可送至法院公證,其效力等於法院判決。

5.
調解不成立,由調解委員會開立調解不成立之證明。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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