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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11:18:10瀏覽39|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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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判決有袋地通行權後,是否可以訴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拆除鄰地圍籬而通行,不用付任何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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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787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參考來源: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257

其他解答:

http://www.life1995.org.tw/ 生命線也有法律服務,找志工聊聊! https://youtu.be/T59n5aPHenk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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